简易程序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厚实的理论基石,厘清简易程序的法理是我们深入认识和简化简易程序必要的前提。"简易程序不简易,普通程序不规范"严重影响了简易程序功能的发挥,妨碍了人们选择效率型正义。程序改革仍然是司法改革的重点,简易程序的改革是其必要内容之一。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