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的“两法”问题是一个久拖未决的“磕绊”,它也一直困扰着两部法律的具体实施,从采购操作中产生的问题到供应商的投诉质疑,都充分暴露了两部法律的矛盾弊端。然而时至今日,能找到一种有效的办法来化解矛盾吗?中央财经大学曹富国教授认为:“应以统一政府采购法或公共采购法的概念来看待‘两法’关系.它们都是实质意义上的公共采购法,中国公共采购法区别立法模式的存在有着历史和法律现实的基础,在此模式下法律宴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部门的协调。”
经济
2010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