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公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原则。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由此而成为一项义务性要求。监督法总则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分则有5个条款对监督公开进行了具体设计,主要内容体现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人大研究
2011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