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区分宪政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必要性本人始终认为,作为法律部门的宪法和行政法是两个不同的部门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是法典、是各部门法的根本渊源。这在大陆法系国家,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们在设置行政法院、建立行政诉讼机制的同时,几乎都设置了宪法法院(或者宪法保障机构),建立了宪政诉讼机制。法国著名公法学家狄骥也明确指出,公法有三个部门,即宪法、行政法和诉讼法。他说,公法的第一个部门是宪法,"所包括的规则决定统治者的活动范围,统治者各种势力的代表方式,以及他们代理人的地位,他们
简介:
简介: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即为对行政行为的不可争力和不可改变力。行政行为一般都具有确定力,但却是相对的。行政行为的相对确定力,是由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利益关系决定的,是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以及稳定已设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
简介: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析论●叶必丰一很久以来,人们习惯地把行政机关不正确地称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如果不是从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检察、审判机关相比较的角度,即不是把国家权力机关称为立法机关、把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称为司法机关的话,把国家行政机关说成是...
简介: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作出、变更或消灭有效行政行为所必须遵守的,由互相衔接的先后阶段所组成的法律程序,具有效率性、公正性、准确性和可接受性四大价值。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律机制,而不是互相协作的机制、控制行政权的机制或平衡机制。
简介:公共利益本位论与行政诉讼叶必丰公共利益本位论,其基本观点是:法决定于利益关系,权利来源于法,是实现利益的手段;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是一组对立统一的矛盾,而公共利益是该矛盾体的主要方面,决定着该矛盾的性质、内容和发展方向;行政法所体现和调整的正是以公共利...
宪政行为与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
行政行为确定力研究
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析论
公共利益本位论与行政程序
公共利益本位论与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