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问:我公司的惯例是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周六上午安排员工进行集体培训学习。刚开始的时候.员工们都认为这种能够接受新颖、成功的业务技能培训机会很难得,浓厚的学习文化让员工对工作很有激情。但时间一长能够自觉坚持的人越来越少。公司本想提高员工综合技能的初衰却遭遇员工的消极应付,眼看每个月高额的培训成本白白浪费,公司决定强制要求员工周六必须参加培训。于是,每周五我们人力资源部都会收到好几份请假申请。几周过去.又有员工提出:公司占用他们的休息时间安排培训,应当算作加班,公司应该支付加班工资。请问.培训能否被当做加班,我们是否需要为此支付加班费?
简介:问:我公司曾于董事会一致通过对陈某的聘任,任期5年,职务为公司总经理,年薪60万,享有公司给予的一系列商业保险、家庭旅游等福利。陈某以列席人员的身份参加了这次会议,并与其他董事一同在会议纪要中对会议全部内容签字确认。但由于公司长久以来的遗留问题在陈某上任后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公司又配备了一位副总经理和一位运营总监分管不同的业务,来缓解经营与管理上的矛盾。今年5月,陈某向公司提出辞职,认为他的权力与所管辖的事务被公司分解,很明显公司对他已经不再信任。自己可以自动请辞.但是公司必须向他支付任职期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简介:问秦某多年来一直在我公司担任中层管理职位。去年年底,刚好赶上新一轮的劳动合同续签工作即将开始.老秦也是公司决定续签名单中的一员。当人力资源部向老秦发放了《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后,老秦表示自己愿意继续为公司服务,但前提是,公司应当同政府发布的工资上调机制一样.能够逐年调整薪酬以体现工资的上升趋势。说实话,老秦的要求确实让我们有点为难.企业的效益还不能达到每年上调员工薪酬的水平,况且即使要涨薪也需要按照每个员工当年度的表现和贡献等多重标准来衡量,不可能现在就将涨薪趋势固定在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经过讨论之后,公司拒绝了老秦的要求,合同续签的问题被暂时搁置至此,老秦又表示如果公司不同意逐年涨薪的续签条件。就必须支付他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