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的犯罪被害人学研究在整个刑事被害人理论中,之所以认为犯罪被害人学应当而且事实上也在刑事被害人理论中发挥了先驱者的作用的基本根据是,犯罪是犯罪人对被害人的一种侵犯
简介:而忽视了犯罪人对被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建立被害人损害补偿制度,由国家和社会来承担赔偿责任
简介:被害人在被害中的心理状态, (二)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人际关系是犯罪发生的作用原理(注,被害人在犯罪被害后的不同态度和反应
简介:被害人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作为附带诉讼原告人参加提起的公诉,各国有关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规定,《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也规定了被害人作为民事当事人时所享有的参加诉讼的权利
简介:在被害人认识错误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承诺并非一概不能阻却犯罪的成立, 一 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 作为犯罪阻却事由的被害人承诺, (一) 被害人的认识错误 被害人在认识错误的情况下作出的承诺具有何种效果
简介: (三)建立国家刑事诉讼被害人补偿制度,在公诉案件中刑事被告人对一审刑事案件享有上诉权,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具体明确
简介: 关于是否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因此应当有权知晓诉讼进展情况和对案件处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简介:笔者认为对于犯罪被害人类型的研究,由于对于普遍手段犯罪及其被害人的研究进行得比较深入,孩子已成为家庭的一切
简介:我国的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笔者建议在我国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应当告知权利人有申请国家补偿的权利
简介:2、病人要求或同意安乐死是其非犯罪化的根本,安乐死不仅不具备犯罪所要求的社会危害性,1、死亡的权利是安乐死非犯罪化的前提
简介: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性犯罪的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的
简介:被害人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刑诉法第四十条规定,但对没有上诉权而仅有请求抗诉权的被害人的这一权利却没有规定必须在判决书中载明,从而明确了被害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简介: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犯罪也允许被害人对加害人进行直接复仇,而犯罪对于被害人权利的侵犯和在罪犯与被害人之间的媾和,但此时国家权力机关只是处于被动惩罚犯罪而非主动追究犯罪的地位上
简介: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是国家与社会成员关系的折射,就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对社会救助制度的观照而言,刑事被害人补偿虽以刑事被害人或法定的其他社会成员为对象
简介: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本文拟对国家追诉犯罪的权力与被害人控诉犯罪的权利、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与被告人诉讼权利两个方面进行比较,但这并非完全排除被害人作为犯罪起诉者的诉讼地位
简介:行为人对这种利益的侵害都是基于被害人承诺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是否规定有被害人承诺的体现,被害人承诺不排除行为的犯罪性
简介: 各国关于犯罪被害人的刑事诉讼地位和控诉权的规定状况,我国对犯罪被害人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的规定并不是完全的,以期对犯罪被害人的刑事诉讼地位和权利有一个总体性的认识
失落的刑事被害人
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论被害人的心理演变
刑事被害人制度之比较
被害人承诺与认识错误
有关刑事被害人问题的探讨
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被害人类型的重新思考
应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无被害人“犯罪”的视角转换:
建立对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
对被害人诉权行使的法律思考
论被害人法律地位之变迁
浅论刑事被害人救济路径的选择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地位评析
论我国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
犯罪被害人刑事诉讼地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