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世界范围内非犯罪化运动的发展,“无被害人犯罪”的研究也相伴而生,而目前国内外刑法学界对无被害人犯罪的概念并没有统一且准确的界定。对“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界定的价值主要是从刑事立法政策层面谈及的。而在刑事立法政策视野中探讨“无被害人犯罪”概念,它一定是在犯罪学意义上而言的,而不是刑法规范中的“犯罪”概念。那么为什么冠以“无被害人”称谓呢?笔者认为,应结合“无被害人犯罪”概念首次出现的背景和特别指代的行为对象对“无被害人”作限制性的理解,而不能仅就“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的字面表述作绝对逻辑性的解释,事实上这里的“被害人”并没有深入到国家被害和社会被害的认识程度,仅仅是指没有直接的个人被害人而已。
简介:数千年来,无论是刑事实践,还是刑事理论,都将注意力集中于犯罪人一方,而忽视了犯罪被害人在“犯罪──被害”过程中所引起的作用,因此,古代“以刑去刑”近现代“预防犯罪”的刑事目标均难如愿以偿。在我国.直至八十年代中期才正式开始对犯罪被害人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但至今属于初始阶段,现笔者试就犯罪被害人的本质特性作一探讨。笔者认为,所谓犯罪被害人的“特性”,实际上主要是指被害人在“被害”这一运动过程中所具有的特性是以“被害”为中心,并由“被害前、被害时、被害后”这三个阶段构成的,然而,我国理论界目前一般认为:犯罪被害人的特性主要是指“被害性”这一方面。笔者认为,这尚未全面揭示出犯罪被害人的本质属性,尤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