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81条)(四)我国对继父母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我国婚姻法对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认定的要件未予规定,三、离婚对继父母继子女的义务关系的影响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被继父(母)长期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简介:我国婚姻法自1950年就规定了男女平等的父母子女关系,在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一章中只做出原则规定, 这次专家建议稿将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作为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一章的重要一节规定出来
简介:单独监护仍是父母离婚后最常见的适用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型态,即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以父母利益的平等为出发点,(二)子女最大利益原则
简介:这样家庭的孩子虽然生活在单亲家庭中,再婚家庭中父母对孩子教育方式不同,孩子从小生活在家庭中耳濡目染父母的行为方式
简介: 六是根据确定子女抚育费数额的三个原则(即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按照确定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免除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抚育费给付义务
简介:按照确定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 六是根据确定子女抚育费数额的三个原则(即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免除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抚育费给付义务
简介:但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要求法院按照当地习惯判令胡某排除对罗某决定男孩随其姓罗的妨害,婚生小孩有随父姓的习惯
简介:离婚后的父母一方能否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适用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父母对子女的姓氏法律问题,离婚父母一方单方面将未成年子女姓氏变更
简介:离婚后的父母一方能否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适用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父母对子女的姓氏法律问题, 父母一方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
简介:会对学习不良儿童的社会交往产生不同的影响.3.3.2父母教养方式与学习不良儿童的自我概念 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心理发展有密切联系,3.3父母教养方式与学习不良儿童的社会性发展3.3.1父母教养方式与学习不良儿童的社会性交往 在亲子关系上,3.2.3家庭心理环境与学习不良儿童的社会行为 父母期望与学习不良儿童行为问题有一定关系
简介:学习不良家庭心理环境父母教养方式社会性发展,3.3父母教养方式与学习不良儿童的社会性发展3.3.1父母教养方式与学习不良儿童的社会性交往,父母教养方式的比较3.1.1学习不良儿童与一般儿童的家庭心理环境
简介:可由离婚的父母共同行使对子女的亲权(注,就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原则、法院确定离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离婚后未行使子女监护权的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或交往权)等问题进行初探,就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亲权的行使规定为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
关于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制度的完善
论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监护
父母的婚姻观对子女婚姻观的影响
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育费给付制度亟需完善
本案父母行使子女姓氏权冲突应如何解决
浅谈父母一方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有关法律问题
学习不良儿童的家庭心理环境、父母教养方式及其与社会性发展的关系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问题研究——兼谈我国《婚姻法》相关内容的修改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