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西方法律传统的演变中,法律信仰的转型是伴随着人的主体性的凸显而发生的。基督教理论承认人的有限自由意志,在上帝之下,君主必须服从神法和以神法为依据的法律,个人意志可以高于君权,由此形成了神权保护民权、对抗王权的局面。在自然法理论中,自由意志被理性所取代,人依赖理性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神法和自然法的世俗法。理性主义则认为,人不再需要神的帮助,仅凭理性的命令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理性本身的法律,获得对法律的信仰。西方法律信仰的转型经历了从自由意志到理性主义的演变历程。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基础是理性主义,将“公平”、“正义”等法治观念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对处于目前文化境遇中的中国人来说是必然的选择。
简介:<正>1994年9月下旬,广东省精神文明学会与华南师范大学哲学管理学研究所联合召开“社会主义新人与道德建设”理论研讨会,现将研讨会的主要观点简述如下:一、“社会主义新人”的内涵与会者首先探讨了“社会主义新人”的内涵。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新人”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主义公民是“社会主义新人”的质的规定性,“四有”是“社会主义新人”的基本特征。一些同志还认为,“四有”不如提“德、智、体、美”较为全面,因为“四有”的规定面窄了些,只反映了“德”和“智”的要求,没有反映“体”和“美”的要求。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