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由概念是康德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解康德哲学的一把钥匙。学界对康德自由概念的理解聚讼纷纭,莫衷一是:“二分法”,“三个层次”或“三步曲”。但是它们只是停留在对康德自由概念的分类和梳理层面上,并没有揭示康德自由概念的完整内涵和内在逻辑。康德是从自由的可能性、实在性、现实性和实际性四个存在论维度构建有机联系的自由理论。本文试图从这四个存在论维度恢复隐藏在康德哲学体系中自由概念的完整原貌,揭示其存在论意蕴。康德自由概念不是认识论意义上或心理学意义上的自由,而是存在论意义上自由,它揭示了人的存在的本质,即人的存在的价值、尊严、责任和权利。
简介:耿宁对唯识宗回忆观的批评很有道理,但他的现象学补充还未最终解决问题,还可以沿着他提及的两个方面——唯识宗对开悟经验和阿赖耶识的阐发——再做深度探索。转识成智的开悟没有消除时间经验,反而在某些方面突出了它。而阿赖耶识而非第六识作为回忆的最终依据,其“能藏”性就在于它在刹那生灭中还具有的保持能力。它与胡塞尔揭示的内时间意识之流有一些可比之处。它们都是流性的,在根本的转变中具有非实体的连续;它们对于双方都是终极的发生源头,使得熏习或习性可能。胡塞尔的时晕说似乎可以补足唯识刹那生灭说中一个缺口,而唯识对阿识流性的贯彻始终和对我执的深刻批评,也可以反衬胡塞尔先验主体说的未化之处。
简介:通过被称为法氏例子的思想实验,法兰克福否定了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法兰克福的论证对不相容论者造成了巨大的挑战。魏德克以及其他一些不相容论者发展出一种主要的反驳策略,但未能切中肯綮。本文区分了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与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法氏例子实际上只涉及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而自由意志陈述的却是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由于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分,法兰克福在概念层次间做了不恰当的跨越,将由法氏例子得出的结论看作是对本体论层次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原则的否定。因此法兰克福并未能通过法氏例子否定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法氏例子也不能表明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