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9 个结果
  • 简介:杨简认为"易本占筮之书",而"易"本质上为一,"易"所言万事万物及其变化、以及变化之道均是通而为"一",从彻底的方面而言乾坤之道也为一,这涉及到一多关系问题;而卦爻辞在于"明人之道心",并以"人之本心或道心"来界定"",性形不二,道心本质上就是道自身。故"易者,也"另一深层表达是"人心即道"和"天人本一",其核心是以易为、以心释易,蕴含着心物关系问题。他以"意"作为区分道心和人心的标准,善恶之分与心意关系有内在性关联。笃信孔子的毋意论,杨简提出了与《大学》诚意论不同的以"不起意"为主旨的工夫论路径。

  • 标签: 杨简 《己易》 道心
  • 简介:<正>作为主体性的存在,人既是群体(类),又是自我(个体)。当人的存在成为哲学反思的对象时,群(群体)(自我)关系便成为一个不能不正视的问题。儒家是最早对群关系作自觉思考的学派之一,从先秦开始,群之辨便已展开于儒学的演进过程之中。儒家注重群体原则,但同样在某种意义上确认个体(自我)的价值,二者错综交融,使儒家的价值体系呈现颇为复杂的形态。本文着重从分析孔孟荀的原始儒学入手,对儒家的群之辨及其理论意蕴作一检视。

  • 标签: 孔子 群己关系 儒家 群体原则 自我完善 价值体系
  • 简介:关于《庄子》一书,迄今为止,存在着两种主要的研究路径。其一为分段注释,其二为系统的解释。第一种方式主要流行于清代以前,第二种方式主要流行于民国以后。前一种方式往往失于支离,后一种方式则常常失于空疏。《虚已以游世——〈庄子〉哲学研究》一书则力图找到一种居中的路径:其主旨是按照作者自己先行确立的解释框架给予《庄子》一书以一系统的哲学解释,但是同时又力图将这种解释建立在对文本的全面、系统、严谨的解释和分析基础之上。为此,作者采取了一种全新的写作方式,即:打破《庄子》原书的形式,将其中的所有相关的段落重新排列于作者的解释系统中的相关的部分,并在这样的系统中给其以相应的注释和解释。

  • 标签: 《庄子》 哲学研究 解释系统 哲学解释 解释框架 写作方式
  • 简介:<正>宋代金文著作中曾著录过一件公壶,系公为其女叔姜所作媵器。清代山东境内出土过王妇孟姜匜,也是国为其女嫁给周王时所作媵器,这个姜姓国和文献中的姜姓纪国是否一国,近代曾有争论。1969年烟台上夼的一座墓葬中出土了侯鼎和华父鼎,器与器共存于一墓的事实结束了已往的争论,证明、纪()确系一国。1974等莱阳一座墓葬中再次出土纪国铜器侯壶。烟台市博物馆收藏一件纪侯钟,与清代寿光出土者铭文有别,传

  • 标签: 胶东地区 左传 王献唐 出土 金文 山东半岛
  • 简介:<正>“无友不如者”一语,出自《论语·学而》(《子罕》重出,不论),历来的解释,大意多是“不要和比自己差的人交朋友”。商聚德同志提出异议,并做了新的解释((见《〈论语〉辩疑二则》,《孔子研究》1987年第2期),认为“如”是似、类、均之意。“不如者”即与自己志趣不一致的人,不同道的人。“无友不如者”就是不要与自己不同道的人交朋友。历来的那种解释,确如商同志之所指,漏洞百出,难满人意。但如商同志的新解,却也觉得还存在难

  • 标签: 孔子研究 论语 辨疑 子路 言忠信 交朋友
  • 简介:关于内幕交易的立法思考卢小毛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我国的证券市场也取得了迅速的发展,暴涨暴跌的证券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截止95年3月份,全国股份有限公司已有6000余家,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共293家,市价总额3200多亿...

  • 标签: 证券内幕交易罪 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人员 证券市场 内幕交易犯罪 内幕交易行为
  • 简介:在中国,严格意义上的"群之辩"只是近代的产物.由于试图在"天理"的框架内安放个人或个性,前近代思想家至多只是赋予""以有限的独立性.以龚自珍为发端的价值观变革以"天"与"人"的分离为前提,从张扬以往被压抑的个人和个性开始;现代化进程带来的社会关系重组导致了新的群体意识的产生.围绕着社会、政治伦理展开的价值观争论,曾经出现过种种不同的观点.尽管有过个性解放的高潮,但近代思想家大多更倾向于群平衡、甚至群和谐的理想.只是并没有发现有效地实现这一理想的道路,在"群之辩"方面的价值观变革并未终结.

  • 标签: 近代思想 天理 政治伦理 有限 个人 理想
  • 简介: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是我国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本文拟就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客体、犯罪的对象、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对犯罪的处罚以及该与其它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求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这一新罪名

  • 标签: 私分国有资产罪 单位犯罪 新刑法 犯罪对象 贪污罪 以单位名义
  • 简介:"两高"出台的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司法解释,将明星代言假药、劣药的行为纳入刑事法规制范围。基于正当性和合理性两方面的考虑,对代言行为科处刑罚确有必要。代言行为作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帮助犯,应具有帮助的故意与帮助的行为,还要以正犯成立犯罪为前提。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代言行为人的"明知"及"宣传行为",对其处罚宜以财产刑为主、自由刑为辅。

  • 标签: 代言行为 共同犯罪 帮助犯 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