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技术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案件中,依据国家赋予的特殊侦查权力,运用各种专门的技术方法或技术装备进行的秘密侦查行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人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也大量的运用现代科技逃避法律的制裁,在刑事侦查领域,有些案件运用传统的侦查措施已经无法达到破案的目的,往往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章增加了一节"技术侦查"的内容。技术侦查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被确立,并立即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就侦查技术立法化的利弊予以分析探析,以求能进一步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与运用。
简介: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部分证据可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为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提供了法律基础。但该条规定相对原则简单.有必要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对该条文作出进一步诠释与解读:在主体上应将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收集的证据与行政机关等同,纪检机关收集证据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移送证据需提供合法性说明:对”等证据材料”的范围界定应包括当事人无异议及符合法定条件的言词证据,但最高检规则囊括鉴定意见的做法值得商榷。在具体程序方面,应完善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对非法取得的行政证据也应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予以排除。
简介:2012年修改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合适成年人”无法作为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以维护有关未成年人民事权益、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时将被告人赔偿与否作为量刑情节而造成对被告人不公、适用“简易程序”时法官施压调解而干预阻碍被告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审判人员能否兼备审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专业素养等问题。为了在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优点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控制其缺陷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司法解释应规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不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标的金额较大的情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情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审级不一致的情形、案件审理时间较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