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时间与永恒、实体的关系,德谟克利特将时间视为物质的偶性,无限时间被视为存在于物质基原之外的东西,柏拉图囿于现象存在的同一性的解释困境,为了解释实体是现象存在的依据,最终将时间与永恒联系起来,为了规避实体在某一时间创造了时间的悖论,他不是在时间被创造的意义上来说的,而是时间以不停运转的方式摹仿永恒,永恒是用辉映的方式现身于时间。在传统形而上学中,永恒的实体只可被领会为较为原始的、"无终的"时间的根据。以往的哲学家要么将实体与无限时间对立,要么作为无限时间的根据和源泉,与以往用实体来解释时间不同,海德格尔找到了比实体更本原的时间源,就是此在的存在,并认为无限时间是有限此在的必然表象活动。其实,永恒实体和此在的存在都不能成其为时间的渊源,时间是现象自身的反映。
简介: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里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本文以社区环保为视点,探索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模式。一、背景介绍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环境危机加剧,全球环保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公众参与极大推进了环保事业的发展,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从个别国家的实践发展为公认的环境法准则,各国有关公众参与的范围、形式、程序、途径及法律保障也日臻完善。在我国,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环境意识日渐增强,民主主义的理念开始形成,而环境问题又日益突出,因此现实亟待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但是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途径、程序及法律
简介: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没有任何制定法依据,相关规则散见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中,仅概括规定其受案范围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就现实案例实证分析,现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较为集中体现为行政不作为。为推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健康发展,需要通过规则建构和体系解释来明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在受案范围界定的标准选择上,应当兼顾行为标准和利益标准;在受案范围界定的路径选择上,应当结合《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厘清和解释肯定式的概括与列举规定,细化否定式列举以规范排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