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刊有何小勇的《我国劳动派遣现状及法律规制》一文。文中指出,劳动派遣是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猛的一种非正规就业模式,对其利弊现有不同的看法。赞同劳动派遣用工的主要出于以下考息一是这是一种灵活用工制度,合同一年一签,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调整所需的劳动力,并能较好的解决员工辞退难的问题。二是节约经营成本。三是可规避《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的过重的社会责任。四是可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反对劳动派遣用工的一般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劳动派遣不仅不能促进就业,反而会降低就业率。就业率的提高取决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对劳动岗位需求数量的绝对增加,不取决于是否采用劳动派遣方式。二是劳动派遣使劳动关系变得不稳定。三是劳动派遣降低了劳动就业的质量。要派企业对于所使用的劳工无培训的义务与需要,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增强只能依赖劳动者本人或政府的公共就业培训机构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