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职务犯罪的立案条件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之分。从法律层面来辨析:立案的法律属性是“程序性”而非“实体性”;“客观说”不符合刑事诉讼的运行规律且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从侦查价值上来辨析:立案作为侦查启动程序,应优先考虑秩序价值而非自由价值。从职务犯罪的特性来辨析:职务犯罪嫌疑人应负有忍受立案条件放宽的义务,“主观说”有针对性地考虑到了职务犯罪的特性。从打击职务犯罪的现状来辨析: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求采纳“主观说”立案条件,保障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地查处日益猖獗的职务犯罪。从职务犯罪的立案观念来辨析:应抛弃“撤案即错案”的立案观念,排除采纳“主观说”职务犯罪立案条件的思想障碍。
简介:近年来,我国在新农村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与此同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和趋势:从总体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呈现高发态势;从案发环节看,案件涉及领域多元化,重点领域突出;从涉案罪名看,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以贪污、贿赂案件为主:从犯罪形态看,集体共同作案犯罪突出,且作案手段多样化。其原因主要包括:权力不断扩张且过于集中:村务信息不公开,村务管理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监管失效;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审计制度不健全等。预防和打击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社会系统工程,应坚持走社会化的综合治理模式,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廉洁教育;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完善基层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