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腐败行为很多,但细细分析,都与法律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政治学意义上的腐败是公职人员对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具体包括私用和滥用两种。而权力是通过立法规定授予的,授权的范围决定了权力活动的空间和领域,超出这个范围的权力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受到严格的限制或制裁。因此,不管是权力私用型腐败还是权力滥用型腐败,都是超出了法定的范围,是对法律的践踏。腐败分子之所以得逞,也往往是利用法制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混水摸鱼。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腐败行为与法律的这些千丝万缕的联系使我们在研究腐败现象时不能没有法学的视野;治理腐败时更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
简介:腐败现象为何屡反不止?近日.在北京召开的"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20局年暨反腐倡廉研讨会"上,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会长马文瑞作了主题发言,党建向题专家们对此亦提出新的分析和对策——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专家们指出;腐败屡反不止的原因很多.诸如: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影响、体制转轨、监督机制、职业道德等方面的问题存在.但其实质是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它最突出的特征足围家公职人员权力行为的变异.即:国家公职人员为谋取其特殊利益而滥用公共权力.以权谋私,随着经济生活给人们带来的巨大变化和人们之间利益差距的拉开.公职人员的"贫穷感"比过去更加强烈.于是一些公职人员就会"变卖"手中的公共权力资源米实现对利益的追逐。
简介:小引一个省级贫困县的副县长,上任一年多,竟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00万余元。2002年6月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树森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李树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他的妻子谢健也于2002年4月6日被清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他们幻想拥有天堂般的生活,然而贪欲却使他跌进罪恶的深渊。对国家级贫困县里这对“大蛀虫”的惩治,清原县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了解此案的人说:尽管李树森作案手法十分诡秘,就像一条独往独来的“独狼”,但仍没能逃脱法纪之网的制裁,这不啻为给了腐败分子们一记当头棒喝!请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