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出之初,学术界对其是否适用于侦查阶段形成了正反两种观点,而各地的试点改革力度很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完善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发现案件真实,并有利于倒逼侦查办案公开化、规范化。随着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颁布,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构建将成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完善的重要内容。应当确立权利告知、建议、认定、从轻处理这一完整的程序,结合讯问程序改革、加强检察院监督、全面保障辩护权、明确从宽处理权等进行制度保障。
简介:作为全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试点城市,青岛市积极作为、勇于创新、大胆开拓;探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系,大大提高了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894件1990人,占同期审结案件总数的44.7%,一审服判率和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被采纳率分别达到98.3%和98.5%,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否应当降低,已成为这一制度试点改革的一大难题,目前学界和实务界争论流派众多,令人莫衷一是。然而,作为证据确实、充分之标准的三个条件并未因被告人的认罪认罚而消失,在坚持实质真实原则的前提下,为避免"疑罪从轻"导致冤假错案,对定罪事实及不纯正的量刑事实之证明仍应坚持传统的证明标准,但证据的调查程序和证明规则可从简;而对于纯正的量刑事实证明之标准则可以适当降低,从而达到有的放矢、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之目的。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兼具程序及实体两方面内容的制度。从法律性质来看,认罪认罚属于法定量刑情节,且认罪认罚具有独立的量刑减让价值,与刑法中现有的自首坦白等从宽情节之间并不矛盾,两者应当是并列关系,可以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在量刑从宽幅度上应作区分,明确自首类认罪认罚>自首>坦白类认罪认罚>坦白。
简介:刑事证明方式依赖于特定的诉讼模式,而在认罪案件中,被告人配合司法机关的态度使刑事诉讼的对抗因素明显减少。客观上为简化证明方式提供了可能。因此,在现行证明标准的整体要求下,可通过简化证明程序、降低证明程度、运用特定的审查证明方法来实现证明过程。
简介:认罪认罚试点工作是目前司法改革中的重点问题,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内涵和判断标准的解读更是重中之重.目前,我国检察环节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不够健全:“自愿性”内容的理解存在差异、真实性需要进一步探究、值班律师的参与度不够及撤回权的法律保障不足.因此,需要审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完善其回归配套机制,提高值班律师对认罪协商的参与度和建立认罪认罚撤回权救济机制等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的构建
青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成效显现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明标准之探讨——基于对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的区分
论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的衔接适用
论认罪案件证明方式的合理转变
检察环节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