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税利分流的条件和功效不能混淆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税利分流的一般含义是:在正确区分国家社会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的基础上,把国营企业的所得税和税后利润分开,按照国家征税、税后利润归所有者和经背者的原则处理国家和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使税利分渠分流,同时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使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在平等纳税的基础上平等竞争。税利分流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层次上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以及目家层次上的社会管理职能和资产所有者职能相分离。而不少人认为税利分流能够促进企业两权分离及国家层次上的两权分离,混淆了税利分流的前提条件和功效.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否则无法正确评价现行“税利分流”方案。
简介:企业如何更好地解决职工分流和进行再就业,日本企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成功经验:设立“第二人事部”从80年代末开始,日本各大企业纷纷设立了解决富余人员的专门机构,并独立于原有公司的人事部,其职能和业务范围有:一是对40岁以上直至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负责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二是对有正当理由打算离开公司的职工提供必要的方便,如帮助联系接收单位、提供求职信息和咨询;三是对企业内确实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能力欠佳、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职工进行强化培训,或尽早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或使其“离职”。实行“转籍流动”日本的帝人公司有一称为“转籍”的有效解决人员臃肿的方法,即把在本公司工作了几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派遣到本公司集团所属的中小企业去担任一定的经营管理职务。开展“人才交换”在日本,不少公司的“第二人事部”之间有广泛的联系。各公司的“第二人事部”在征得本人的同意后,对重点在45-55岁的职工进行登记造册,然后通过“人才开发研究会”在各公司间互相交换,使得一些确有才能的职工退休后还能被本公司或别的公司近聘。日本企业分流与再就业措施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改革逐步推向深入,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国有企业改革具体操作上,江总书记要求把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具体的做法是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内部充满活力的竞争机制。当前,南宁市部分企业已相继出台了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与改革相配套的方案。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方案的普遍实施,说明了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它标志着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磨合过渡”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