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历史上,保加利亚族和土耳其族的关系充满恩怨。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末保加利亚向多党政体的转型过程中,保加利亚不仅维持了国家统一,还与土耳其人达成和解,并未发生严重民族冲突。土耳其人建立了民族政党,甚至一度与保加利亚人联合执政。民族结构、转型期间的国家控制力、民族政党以及跨界民族因素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简介:我国2013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制度引入公诉案件,但未做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区分。当刑事和解与少年司法制度碰撞时,会产生不一样的效能和表现形式。本文通过追溯刑事和解本源以及将刑事和解与关联制度进行比较得到启示: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国家权力可作适当的让渡,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相比成年人应当进一步拓宽适用面。基于刑事和解之于少年司法具有利益衡平的独特价值,主张赋予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更为丰富、开放的内涵,适当拓展适用范围,合理设置和解程序,和解后果适度宽宥,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挽救未成年人。
简介:正确认识和解决当代中国的农民问题吕连仁中国是一个农民国度,不管过去还是今天,农民问题(广而言之是农村问题)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能否正确认识和解决农民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兴衰成败。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认识和解决农民问题,是关系社会主义现代...
简介: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2006年9月16—17日在南京举行。论坛的主题是“十一五”与青少年发展,下设四个分论坛。分论坛的主题分别是:创新型国家及新农村建设与青年发展;社会主义荣辱观与青年价值观的塑造;大学生就业创业与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十一五”背景下的少年儿童成长。整个论坛讨论涉及广泛,精彩纷呈,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简介:就未成年人轻罪案件而言,非刑罚化处理的价值主要体现为有利于减少未成年被告人回归社会的障碍,有利于在量刑上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有利于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感召力等方面。当然,未成年人轻罪案件适用非刑罚化应当具备犯罪事实清楚,侵犯被害人个人法益,对公共利益损害较小,犯罪时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后果较小,教育、矫正环境适宜,以及社会关系得到恢复等要件。对于未成年被告人轻罪案件的审理,应采用“先定性再和解”的审理框架,在明确未成年被告人有罪无罪,此罪彼罪,罪重罪轻的基础上,再决定要否和解,如何和解。
简介:少年刑事司法改革应当服从刑事审判工作全局,也要充分体现少年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专门性。所以,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过程中,应当秉承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建立并利用未成年当事人面对面和解对话会这一模式,在积极维护被害人的利益,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的同时,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彻底回归社会,实现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目的和价值。
保加利亚的政治转型与民族和解
刑事和解与少年司法制度的融合与完善
正确认识和解决当代中国的农民问题
青少年研究要面对现实,努力回答和解决实际问题
未成年人轻罪案件非刑罚化处理之构想——以刑事和解为视角
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对话会——从“一纸协议”到恢复、治疗、协商并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