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徒制乃是一种旧式的教育制度,兼具技艺传承和雇佣劳动双重属性。传统学徒制采用'干中学'的教育模式,使学徒从实践中学习,学习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活学活用,学徒通过投贴拜师学习技艺、建立业缘人际关系网、积累独立经营的智识,业师则向学徒传授技艺、培养后备人才、获得廉价劳动力。近代市场经济和工业化的冲击,削弱了传统师徒关系的人身依附性,工商业将学徒视为廉价劳动力,大量雇佣学徒降低用工成本,导致技艺传承的功能缺位。为了填补这一制度功能缺位,国民政府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学徒制度,社会教育机构兴办艺徒学校和补习学校增进学徒智识,其深层意义在于塑造'学徒'新的社会身份。尽管'学徒工人化'现象通过新制度规范和社会化努力在短期内难以被杜绝,但这种'人'属性的改变是一种重大的社会进步。
简介:在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侵权责任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其内容的完善性以及科学性已经引起了国家法律部门的高度重视。《侵权责任法》将教育机构分成三类,即幼儿园、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并对这三类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的责任进行了一系列规范。随着一些社会案例的发生,《侵权责任法》对教育机构所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划分,强调了教育机构对未成年提供的保护是一种职责。本文以2014年12月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某幼儿园的案件为例,对《侵权责任法》下教育机构责任界定的相关内容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希望能站在法律的角度,针对这起案件给出一个科学就合理的解释,从而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