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毒品犯罪情况相当严重毒品犯罪是旧社会遗留的丑恶现象。十九世纪中叶以来,帝国主义国家向我国强行输入鸦片,曾经激起两次鸦片战争。我国人民深受鸦片的毒害,对此深恶痛绝。从我国历史上看,曾多次制定禁烟法。早在清朝雍正七年就制定了《禁止买卖鸦片条例》;嘉靖十八年又颁发了《严禁吸食鸦片则例》;道光十九年制定了《查禁鸦片章程》。在国民党时期,1914年4月21日制定了《吗啡治罪法》;1925年7月21日公布了《禁烟条例》;1928年9月19日公布了《禁烟法》,并于1929年7月25日作了修正;1935年10月28日公布《禁烟治罪暂行条例》和《禁毒治罪暂行条例》;1941年2月19日公布《禁烟禁毒治罪暂行条例》,等等。在旧中国虽然颁布了不少禁烟禁毒法律,却不可能真正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正如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所指出:“由于封建买卖的官僚军阀的反动统治,与其荒淫无耻的腐烂生活,对于烟毒,不但不禁止,反而强迫种植,尤其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下,曾有计划地实行毒化中国,因此戕杀人民生命,损耗人民财产,不可胜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认真禁毒,严厉禁止鸦片、烟毒的流行,取得了举世
简介:本期《警钟长鸣》栏目刊登了《十四年刑期换来的迟到悔恨》一文,报道了翁神(化名)是如何由一个普通公民走到人民的对立面的过程。对翁神的犯罪活动应如何认识?为何给予严厉的法律惩罚?本刊特请法律专家做一分析。翁神与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联系、勾结,从事了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已构成犯罪,依法应予严厉惩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翁神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证据确凿,定罪准确,符合法律规定。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指除以武装暴动外的各种非法手段推翻国家政权,改变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它决定了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任何企图以各种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都是对我国国家安全的严重危害,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