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编辑:本期是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案件,这种侵权行为很特殊,您能谈谈相关的法律规定吗?律师:共同危险行为是一种较特殊的侵权行为,法律在举证、赔偿责任方面与其他侵权行为有不同的规定。辨识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意义极为重大。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
简介:当前学界已经对刑讯逼供问题进行过激烈的讨论,也提出了许多遏制刑讯逼供的对策。但这些对策大都从规范侦查程序的角度出发,而我国在“侦押一体化”的制度之下,侦查程序缺乏监督和约束,这些对策大都是治标不治本,流于形式。笔者从一个新的视角出发,在分析刑讯逼供的成因的基础上,将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原则适用于对“刑讯逼供”的查证,以期从根源上根除刑讯逼供。
简介:行政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是其重要的内容,在我国,有关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内容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之中。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鲜明特点就是其与刑事诉讼以及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不同,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被告负有举证责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在这一方面的规定虽然有所进步,但是依然没有明确原告、被告以及诉讼第三人之间举证责任的分配。
简介:随着全球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变化中的社会需要和图书馆工作对图书馆员的信息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馆员的信息素质教育迫在眉睫.可以通过信息素质教育观念的确立、教育机制的建立以及图书馆外部环境的良好互动来提高馆员信息素质.
简介:图书馆员的职业素养一般包括素质和修养两个方面。素质指事物本来的性质,心理学上通常指人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带有一定先天性的特点。修养指理论、知识、道德、艺术、思想方面的一定水平,它是后天训练和培养的。图书馆员从事着收集文献、传播知识、开发智力的工作...
简介: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案件中是否应承担举证责任历来多有不同认识,作者认为,在民事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应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1)有利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2)有利于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并提出要在立法中明确规定这种举证责任。
简介: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存贮技术、通信技术和信息传递技术在图书馆得到了广泛应用,图书馆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在分析现有图书馆员专业队伍的基础上,论述了培养和调整图书馆员知识结构的方法和途径.
简介:随着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知识信息总量急剧增长,社会信息化大大提高了文献信息的流通量,而作为人类知识储存库的图书资料,也正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图书馆作为向高科技人才提供知识、信息服务的一个重要场所,除要具备现代化的馆舍和硬件设施以外,关键是图书馆员本身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现代文化素质和不断的知识储备,这是图书馆能否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关键。
简介:在日常生活和刑事侦查、刑事审判中,电子形式的图像证据已经成为主流,因而应对这种与传统图像证据截然不同的新兴证据形态,必须从证据规则、证明过程等角度进行全新的探索。图像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具有鲜明的技术特征,为证据规则和刑事证明的理论提供了新鲜的内容。
简介:成文法在规范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明标准方面,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司法自由裁量权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对此予以克服.当然,只有合理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才能达到这一目标.合理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应当考虑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公正与效率兼顾的原则、裁判事实的性质、以及当事人提供证据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简介:我国的医疗纠纷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谁主张,谁举证”阶段、举证责任倒置阶段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阶段。“谁主张,谁举证”阶段过分强调保护医务人员的权益,忽略了对病人权益的保护;举证责任倒置阶段虽平衡了患者举证难而医务人员举证易的矛盾,但忽略了治疗技术和方法的创新,“保守”医疗应运而生;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阶段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医疗机构、医生及患者的权益均得到有效保护,但实际效果有待在实践中检验。
简介:信息时代使传统图书馆向数字图书馆的转变成为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图书馆是大量高新技术的集成体,对图书馆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影响了图书馆人力资源的调配、结构以及馆员角色的转变。
简介:文章就21世纪图书馆对馆员的职能要求进行了论述,作者提出了现代图书馆对馆员的职能赋予的五点要求,并一一论述.
简介:在构建公安"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的新形势下,公安高校图书馆作为教辅职能部门也面临重要变革,图书馆员只有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适应教育改革时期公安高校的发展需要。
简介:数字图书馆具有收藏数字化、操作电脑化、传递网络化、存贮自由化、资源共享化和结构连接化等特点。它的出现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发展方向.同时对图书馆馆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简介:在行政诉讼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情况下,合理有效的法律后果有助于规制被告的违法诉讼行为。但是,相关立法混淆了损益行政行为与授益行政行为的差异性。两类性质不同的行政行为在被告违反举证期限的法律后果上理应有所区别。《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只对行政许可诉讼作出了不同的安排,亟待完善。
民事诉论法的举证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由侵害人举证
论刑讯逼供举证责任的倒置
浅析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
模拟“控辩”——初二政治活动课举证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新思路
图书馆员的信息素质教育
浅谈高校图书馆员的职业素养
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应承担举证责任
谈信息时代图书馆员的定位
适应新形势 提高馆员现代文化素质
刑事诉讼中图像电子证据的举证、质证和认证
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演变及其述评
数字图书馆及其图书馆员角色的转变
21世纪图书馆对馆员的职能要求
试谈教育改革期公安高校图书馆员素质建设
二十一世纪图书馆员的素质教育
试析数字图书馆馆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及提高途径
论授益行政与损益行政诉讼中被告逾期举证后果之差异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