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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春秋”作为中国古代刑法史的重大事件,是汉代一系列社会条件下的特殊产物。“春秋”的价值方向是既维护集权君主制度又维护父系家庭秩序。“春秋”所取得的成果不仅标志着古代刑法理论的进步,更重要的是开拓了成文法与适用判例相结合的中国混合法的雏形。

  • 标签: 春秋决狱 客观归罪 原心论罪 判例
  • 简介:在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中,南朝法制最易为人忽视。然而南朝虽不以立法和刑名创设为著,其司法却极有特色。在司法领域内,南朝法律人以礼义指导审判。他们运用礼经中的礼义辅助、弥补乃至矫正律令,将礼义通过具体案例灌注于法律之中。南朝之"礼义决"在形式和内容上与"春秋"大有不同,且具有其独特之价值追求。南朝"礼义决"之所以大行其道,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与历史原因。这种礼法合流的"南朝模式"在当时和后世都具有深刻的意义。

  • 标签: 南朝 司法 礼义决狱
  • 简介:"文字"自古有之,以清朝乾隆时期为最盛。学界对"文字"的研究多集中于庄廷龙《明史》案、《南山集》案、曾静案等大的案件,研究视角往往是自上而下地将"文字"视为一种满族统治者针对汉族文人的压迫政策,是一种封建专制统治的"文统"策略。其实,"文字"中还有大量由小民发起的诬告陷害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可形成"文字"研究的自下而上的视角。清代"文字"文献中包含了至少25件诬告陷害案件,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健讼的江南地区,发起人以平民为主,针对对象主要是士绅阶层,目的包括敲诈钱财、报复陷害和反抗欺凌等。这使我们看到了清朝"文字"的另外一面,即平民积极利用"文字"来实现自己特殊目的的一面。这种情况的发生与清朝百姓的生存压力相关,与"文字"本身的特点及牵涉的法律制度相关,与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相关。

  • 标签: 文字狱 诬告陷害 健讼 士绅
  • 简介:多数系一种被国际组织广为采用的表决机制,学界对它的褒贬相别相异。从国际民主的视角出发,深入分析简单多数与绝对多数对于提高国际组织决策正确概率的差异,并导入“变动多数原则”。对于国际组织有效发挥全球共治之机构载体的功效,以及构筑和谐的国际组织文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标签: 多数决 简单多数决 绝对多数决 变动多数原则
  • 简介:尽管资本多数作为一项议事规则在公司的运转过程中起到基石作用,但在公司实务中,由于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存在内在的冲突,所以导致控制股东“恃强凌弱”或中小股东“以小讹大”的现象,不利于公司的长期运转和发展.其研究方法是剖析资本多数原则的法理基础和规范适用出现的情况,进而得出两个解决此问题的研究结论:一是培植股权文化的内生力;二是强化控制股东的受信义务,以此构造相对公平的理论制度和利用两者的平衡点对控制股东进行约束,进而实现最大可能的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权利之间的平衡.

  • 标签: 资本多数决 控制股东 中小股东保护 受信义务
  • 简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有所不同,我们应当转变经济法思维,确认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应指以劳动力要素为媒介的物质利益关系,其中包括调整某些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不调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关系。我们应当以保障'市场'的经济法新思维来重构经济法。重构的经济法,应当明确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立法宗旨,确定经济法主体为劳动力权人,以奖惩结合保护劳动力权,以此构建劳动力从生产耗费、竞争实现和共同分享(劳动力的恢复与提升)的运作秩序,实现民与民、官与民同创共享增量利益的劳资政合作共赢。重构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经济法,保障民、民之间和官、民之间的发展公平,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枝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 标签: 市场决 权力决 劳动力权 发展公平
  • 简介:本文关注在古典(公元前4到5世纪)政体类型术语背景下,“民主”的希腊原初含义。结论是民主最初是“做事意义”上的“权力”。“多数”是希腊那些民主的批判者刻意用来表达对民主蔑视的简称。把民主制视同寡头制,在原则或实践上,都不仅仅是多数(穷人)和少数(富人)各自垄断既定政府官职,人们将会承认公元前5世纪的反民主批判才是对政治现实的准确描述。如果我们要回到希腊古风的目标在于获得有价值的政治权力的理解,我们必须学会关注古代民主的实践者及其批判者。

  • 标签: 民主的原初含义 多数决 政体类型 反民主批判
  • 简介:《网络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自2001年始至今已经走过了十六度春秋。对于一个人来说,十六岁意味着花季少年,青春荡漾,充满活力。而对于一本集刊来说,坚持十六年本身就是一个成就。从当年对互联网法律的懵懂到清晰观察,《评论》见证了互联网法律研究“成长的烦恼”,撇去初创的青涩,如今的《评论》已风华正茂、意气飞扬。就在2017年春,本书被南京大学CSSCI(2017-2018)收录到集刊目录中,也旁证了“我家少年己长成”。

  • 标签: 评论 十六度 2017 少年 集刊
  • 简介:《网络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自2001年始至今已经走过了十六度春秋.对于一个人来说,十六岁意味着花季少年,青春荡漾,充满活力.而对于一本期刊书来说,坚持十六年本身就是一个成就.从当年对互联网法律的懵懂到清晰观察,《评论》见证了互联网法律研究'成长的烦恼',撇去初创的青涩,如今的《评论》已风华正茂、意气飞扬.就在2017年春,本书被南京大学CSSCI(2017—2018)收录到集刊目录中,也旁证了'我家少年已长成'.

  • 标签: 六度春秋 少年长成
  • 简介:争点整理程序是即判决的前提,而即判决的过滤案件功能实现了争点整理程序的部分制度目的,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我国的争点整理程序虽有不足,但已具备争点整理功能,且有不断完善之趋势,然而却没有即判决制度与之配套,导致案件无论繁简、是否存有争议,均须通过庭审程序方可作出判决。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机械烦琐,无法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制约了争点整理程序的部分制度功能,浪费了诉讼资源,因此,我国有必要确立即判决制度。

  • 标签: 争点整理程序 即决判决 司法资源
  • 简介:本文通过剖析我国当前内开展的帮教工作的现状和不足,提出在内罪犯改造中尝试建立义工制度的意义及其合理性,并就如何在原有帮教基础上构建义工制度作了详细阐述。

  • 标签: 罪犯改造 帮教工作 制度 义工 合理性 中国
  • 简介:情证折是中国古代诉讼中事实认定的理想模式。这一模式有两个特征,一是主张情证兼用,二是情证折的对象主要集中在民事案件、当事人有特殊身份的案件及案件的受理与复审阶段。情证折对我国古代司法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现今的诉讼实践亦有较大的借鉴作用。

  • 标签: 古代诉讼 情证折狱 情证兼用
  • 简介:团仅仅负责事实审,决定事实问题;法官则负责法律审,决定法律问题。这个认识的错误在于:普通法中没有“事实审”、“法律审”的术语,这是国人杜撰出来的。普通法事实发展出来法律,法律是事实的积累。民团事实上既决定法律又决定事实。它在美国,具有最高权力,大于总统、国会和最高法庭。另外民团在美国7个州还决定量刑,在有死刑的州,还决定死刑。事实与法律的区分和混合,有助于法官将复杂问题交给民团决定并在上诉中捍卫民团的最高权力;也有助于法官对法律问题下命令、进行违宪性审查。总之,理解民团的最高权力,是理解普通法的关键。

  • 标签: 民决团 事实问题 法律问题 最高权力 法官
  • 简介:英美法系争点效力理论积极地赋予判决理由中的重要争点以不可争议的遮断效力,一旦法官按照客观范围、主观范围、作用情形、运用方式等一整套的判断规则和程序规则认定前诉判决确定的争点对后诉事实认定发生争点效,后诉法院和当事人就只能接受前诉对该争点的判断结果。争点效理论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一次性解决纠纷和避免矛盾判决,但是反对论者也提出诉讼突袭、过度诉讼、侵害法院的审理权限等理由相抗衡。在反思争点效理论的比较法意义后,本文认为,我国预效力条款应当朝向大陆法系事实证明效力方向发展,修正遗留自苏联的法理偏差,同时吸收争点效理论在客观范围、除外情形等方面的设计,以期通过细化的公文书证证明力规则丰富和完善民事判决理由的法律效力制度。

  • 标签: 争点效 预决效力 判决理由 公文书证
  • 简介:清代民事契约存在着无义务人亲笔签名及义务人不保存契约两个缺陷。这是由清代民众的文化水平低下、民事诉讼无时效限制、民事活动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及当事人减少交易成本等要素导致的。民事契约的缺陷给诉讼时认定契约主张事实带来了一定的困惑。清代司法官员对此已有一定的认识,并且也采取了一些应对手段,但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 标签: 民事契约 缺陷 伪证 两难
  • 简介:近代国门渐开后,国人对于西方典章文物探求伊始即涉猎其制,这是一件多少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的事。但其中缘故说来也颇简单。因为,诚如西人所说,制乃社会"文明"程度的镜子,彼时中国人既认西方为先进的典范,而制确系关乎社会哀痛的敏感处,则寻思对中国社会进行全面重整的志士仁人分心智万一于制,犹譬梁任公尚欲研究民法这类小课题,也系情理中事。本文欲就迄止本世纪初叶有关中国接触西方制的资料作一番爬梳,辨别其间的脉络,从此一事件上追溯近世中国走向世界的心路历程。

  • 标签: 监狱制度 清末 沈家本 西方 监狱学 近世中国
  • 简介:西周封建制是以宗法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套政治制度,它的核心是血缘关系,这套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政治制度维持了四百余年,最终在猿狁的手中宣告终结。周平王迁都于洛以后,历史遂进入东周的格局,质子制度即于此时发端。质子制度是国与国之间以交换身份矜贵的人员为质,表示信任的一种行为。而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它与继嗣制度渐渐发生了关系,周代本身以嫡长子继承制为主,诸侯国大抵亦如此,交质行为则使一种以功劳为准的继嗣关系得以出现。王位继承人本来仅凭血缘关系就可以确定自己是否为适格的继嗣人,而质子制度则让交质关系进入到继嗣关系当中来:衡量一名王位继承人是否是适格的继嗣人,不仅要看他的血缘,还要看他是否曾经出质,是否有功于母国。这意味着继嗣的核心准则有从血缘向功劳转移的趋势。周代继嗣原则的这种变化,其背后是卿大夫作为武力阶层的兴起。为了干预上层政治,卿大夫往往会支持非嫡长子的王子继承诸侯王位,而质子制度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他们干预继嗣的工具。本文即试图勾勒出质子制度从一种表示信任的行为变为与继嗣密切相关的政治行为的过程。

  • 标签: 封建制 宗法制 质子
  • 简介:减刑工作是监狱执法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社会关注监狱工作中的一个焦点.这个环节做得好不好,关系到国家法律的威严,关系到监狱的执法形象,也关系到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可谓事关大局.为了确保监狱干警秉公执法、正确行使减刑建议权,我监近年来通过量化罪犯减刑条件,严格减刑程序,确保减刑工作公开、公正,促使监狱工作全面健康发展.2000年1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我监又大胆探索和实施了减刑计划公示制,使减刑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通过1年多的实践,这项制度已经深入人心,受到监狱干警的普遍认同和支持,受到全监罪犯的普遍欢迎和积极响应,同时,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监狱公开、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 标签: 中国 减刑计划公示制 监狱执法 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