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欠缺能够被双方认可的统领性法律规范文件;就大陆地区涉及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法律规范而言,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此外,大陆地区涉及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法律规范与台湾地区涉及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律规范各自在自己区域内发挥作用,海协会和海基会的两岸协议的沟通桥梁的作用发挥并不完备。我们要不断完善两岸关系和平法律体系,签订和平协议,完善大陆地区涉及两岸关系法律体系,进一步发挥两岸协议的作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法律体系有助于对国家统一的促进和对两岸人民利益的保障,然而从国家统一大业、中华民族利益考虑,两岸应该走向政治对话,将已有的共识予以法律化表达,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法律体系进行安排。
简介:政府采购法乃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政府公共支出的一种基本途径,祖国大陆、我国台湾(以下简称“两岸”)均透过政府采购法规定相关政府采购行为,借以保障采购质量和有效控制预算支出并提升采购效率及效能,营造公平市场经济。近年来由于气候异常全球暖化现象世界各地灾情不断,台湾地区近年发生921大地震、莫拉克风灾、H1N1疫情蔓延等灾害;祖国大陆亦遭遇舟曲泥石流、四川汶川大地震,及各地发生之洪涝、旱灾等,接连考验两岸'-3局危机应变能力,并彰显出紧急采购之重要性。在遭遇各种灾害紧急状况下,因应紧急采购所需,两岸均有制订相关法律规定。本研究比较两岸之紧急采购制度,并参照相关实务案例,说明台湾采购法实施偏重法治化,但辅以行政部门采购稽核作业,及监察部门的审计稽查,均可对采购作业进行防杜弊端,避免不法情事产生积极作用。祖国大陆在政府采购法规范下,则较偏向因地制宜之弹性方式实施,可因应不同之地方需求,快速反应并确实符合实际灾害抢救需求,惟需注意相关稽核制度之管控。
简介:自1979年以来,大陆领导人不断推进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进程。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不断深入,两岸和平协议的签署进入了两岸交流议程。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两岸应商谈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和协商两岸和平协议。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也对两岸和平协议问题做出最新的回应。两岸和平协议签署的法理基础是主权和治权可以处于分离状态,两岸分裂属于治权的分离。和平协议签署过程中存在的政治障碍在于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出暂缓政治谈判的主张,法律障碍在于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导致的和平协议被否则的后果。和平协议的性质和使命应得到重新认识,"一个中国"的解读更应具有灵活性,同时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的修订应得到关注。
简介:随着两岸的互动交流不断深入并且日益广泛,跨境犯罪成为两岸面临的共同问题,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两岸于2009年签订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提供了重要依据。这就要求两岸必须就双方刑事法中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其中,两岸刑法关于组织犯罪与犯罪构成方面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强化司法互助的背景下,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研究,以推动两岸刑事法律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