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父亲开电动三轮车载客与他人争抢乘客,儿子到场后不由分说殴打他人获刑。近日,经河北省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今年2月,在磁县中盛广场门口,葛某父亲开着电动三轮车,与樊某的出租车在争抢乘客时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后葛某父亲给葛某打电话说自己在中盛商场门口被打,嘴唇被打流血。葛某听到后,拿着一根橡胶棒来到现场,不问青红皂白,用橡胶棒朝樊某头部、肩部连续击打十几下。经鉴定,樊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后葛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葛某与樊某达成民事调解,取得樊某谅解,且有自首情节,磁县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简介:<正>一、案情简介本案的事实非常简单:一名父亲想把住宅的一半所有权赠与未成年的儿子。在父亲和儿子一起到基层法院去过户时,法院的工作人员作出临时处分,认为:由于受让人是未成年人,其取得住宅所有权会产生法律上的不利益,因而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本案中住宅所有权的让与人就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此不符合《德国民法典》第181条禁止自己代理的规定,所以,在转让住宅所有权时,还必须为未成年人设置一名保佐人。这名父亲不服基层法院的这份临时处分,以自己的名义并且以儿子的名义,向该基层法院提出异议,但基层法院对此不予以支持。两人遂向州法院提起上诉,州法院认为上诉不成立而予以驳回。两人又向巴伐利亚州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巴伐利亚州最高法院一方面准备驳回当事人的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