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都有具体体现,表明了在审判中应“同案同判”,这样才有利于国家法制建设的进行,保证公平,促进人民的法律信仰的形成与成熟。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一些相同类型的个别案件,由于合议庭不同,或审理法院不同,所作出的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同类型案件不同的当事人拿到不同判决结果的裁判文书时难免会对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产生怀疑。特别作为典型的成文法国家,在中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在这种情况下,却出现大量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很明显的体现出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使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受到了侵害,如“浙江嘉兴变相期货大案”,“云南许霆案”。这种现象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的本质,很多人感到司法不公,并且为当事人鸣冤,这使我国司法权威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简介:如何正确处理诉讼调解与司法裁判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与实务界共同面对的一个重大难题。本报告在调取和分析1943—2013年有关调判关系的重要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调判关系理论研究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今后实现理论创新的突破方向和改善措施。从整体上看,这个时期有关研究取得了丰富的学术成果,呈现出十分活跃繁荣的学术景象,但是,也形成了一些重大理论争点,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学术与实务两张皮,实践与理论相脱离"的实际问题。调判关系问题研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的一个核心课题。加强这个课题的理论研究,改善科研管理,进一步总结和提炼"调判结合"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深入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诉讼运行规律,从理念论、本质论、价值论、程序论、方法论、目的论、功能论和主体论等八个方向突破思想障碍,实现调判关系理论认识的新飞跃。
简介:罗马法诉权消耗理念下的一事不再理制度孕育出既判力理论。近来,禁止重复起诉制度曾被既判力理论所替代,并具体化为既判力的消极效果。尽管存在着效用、范围上的差异性,但既判力与禁止重复起诉之间的制度关联性较强,且前者通过客观范围、主观范围和基准时等形塑着实践中重复起诉行为的认定标准。借鉴自英美法系的争点效理论,在纠纷复杂化背景下成为大陆法系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重要依据,导致禁止重复起诉扩大化的发展趋势。人事诉讼中诉讼请求和当事人的特殊性,不仅影响诉讼标的理论的选取,更使得既判力突破相对性原则,在禁止重复起诉效果上扩及当事人之外的主体。未来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解释中,禁止重复起诉制度的完善必须基于传统既判力理论的指引,以弥补既有规则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