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眼花判错案”始末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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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陕县古称陕州,位于秦、晋、豫三省交界处。前不久,在这里发生了一起造成3死2伤的交通肇事案。在被告人未作出赔偿的情况下,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告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近90万元”为重要依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而当事法官的一句“眼花,看错了”的辩解,则使世人的目光聚集到了陕县。4月23日,在陕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陕县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肇事司机被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眼花法官”水涛则被移交司法机关,等待法律对他“眼花”的甄别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