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公共利益损害主要是指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表现为环境质量下降、物种数量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等。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公共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着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污染者负担原则作为环境责任领域的基本原则,为公共环境保护设置了从损害预防到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体系,这种以义务为导向的法律保护体系比传统的以权利为导向的法律体系更加适合我国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目前,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适用困境,可以在参考国外应对对策的基础上,对原则进行新的解读,并完善我国立法和相关制度,更加灵活地适用原则,使其在环境公共利益保护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简介: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英国的保险法从18世纪以来一直引领着世界保险法的发展。采取研究英国法律委员会对保险利益原则的改革以及规范海上保险保险利益要求的相关成文法和英国案例法的方法,尤其是通过分析《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2005年英国赌博法》和《2016年英国保险利益法(草案)》,论述了各成文法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供中国保险利益原则改革的建议。
简介:中国的司法体系运作及其改革会影响多方个人与团体的利益,同时也受多方个人与团体的影响。组织研究的学者把这些个人与团体视为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如果将利益相关者的理论应用到中国司法改革的研究中来,则应将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视为两个大型组织,并把司法改革看作这些组织的重大行动目标。依据相关理论,中国司法体系运作及其改革的诸多利益相关者可以被区分为主要利益相关者和次要利益相关者,前者又包含核心利益相关者与非核心利益相关者。法院和检察院系统中的司法人员是核心利益相关者,其根本利益受司法改革的直接影响,并通过日常的岗位职责直接影响司法改革的落实。对全国1748位检察人员的问卷调查表明了司法人员对于执政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本轮司法改革的基本立场。他们一方面表达了对部分改革任务的困惑与质疑,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因改革走向不明朗所产生的不安。而在表达机会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司法人员与其他一些利益相关者一样,会选择以沉默或者“用脚投票”的方式来应对。这导致优秀司法人才与社会精英的进一步流失,进而对改革产生负面影响。这种不能有效动员利益相关者参与改革的境况,正是司法改革“组织约束”的核心要素之一。为了使本轮司法改革取得更好的效果,可以借鉴利益相关者参与组织决策的“阶梯理论”,为如何在当前的政治语境下有效扩大利益相关者合理参与司法改革决策,提供一些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