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侦查对策研究,即侦查方法和措施研究等,是侦查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但当前单纯以侦查案例及经验总结为初始研究路径实现对侦查知识的累加,或以刑事诉讼法教义为初始研究路径,前者会造成不同时期、种类侦查方法、措施的割裂和孤立,后者则会陷入侦查行为控制的刑事诉讼研究。对于侦查学研究,当以刑事案件为理论中介和研究范式,从刑事案件本体论向侦查对策论的演变与过渡论证,抛弃仅对实务部门新的侦查方法与措施进行的总结式吸收,而是将解释侦查对策作为侦查学研究的基本归宿;以刑事案件要素作为通道实现侦查学理论和实务的对话,贯通侦查理论、侦查方法和侦查措施之逻辑;实现侦查学研究范式的转型与创新,突出侦查学术活动与侦查实务部门调研、总结活动的实质区别。刑事案件作为侦查活动的客体,如何将其作为中介性概念从原理论过渡到方法论和措施论,如何应用刑事案件构成要素理论解释中国的侦查实务现象、承载侦查知识,进而解决侦查学问题,是当代侦查学研究的重大课题。
简介:公用事业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与民营化由"公"转向"私"自始存在理论矛盾。民营化旨在以公用事业市场分配取代政府分配,因市场的自由交换只能是"恶"向"恶"的转换。而建立在顾客范式之上的实然法律控制,抹杀了公用事业"公"的属性,顾客不完全的消费与公共参与选择权无力控制"恶"。所以,重释民营化的双重含义,应然的法律控制必建构于公民资格范式之上,公用事业消费者是公民,依据公民资格权利实现公用事业的共享与共用、凭借参与权分享政府权力,在多中心治理结构下决策控制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其中,合理目标拟订是关键,二元控制主体设计是核心,民营化路径与方法、民营化后市场进出、价格、质量、运营安全与持续性、竞争秩序等是控制的基本内容。
简介:科学从本质上说是解决问题的活动和根据问题定向的活动.科学进步的标志之一是把反常的问题和未解决的问题转变为已解决的问题.[1]"反常问题"的存在,就意味着理论范式本身产生了危机,考虑新的范式的设计就有必要了.涉外警务是一门囊括了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的新兴交叉学科.在警察执法理念和行政权力运行模式上,它主要体现为公安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在涉外警务研究领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在思考涉外警务领域出现的一些新现象和新问题,探寻解决途径的同时,我们需要突破传统的研究模式引入新的研究范式.本文将就此作些探讨,发表若干浅见,求教于各位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