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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股份合作组织作为新兴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的产物,目前法律规定较为欠缺,内部治理结构更是立法制度设计必不可少的环节,因而有必要在立法上对股份合作组织内部的治理结构进行立法探索。山东省莱芜市程故事社区是股份合作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实践的一个典型例子。我国在股份合作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立法中应该注意区分集体资产改革主体的性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等问题。

  • 标签: 股份合作组织 内部治理结构 调研数据 个案分析
  • 简介: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两岸诈骗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多,两岸打击互涉犯罪在实体法、程序法上均存在差异。对此,可通过搁置政治上的分歧,强调司法独立运作;及时解决司法管辖权冲突;建立情报交换制度,建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等渠道,在构设两岸合作打击互涉诈骗犯罪合理思路的基础上,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 标签: 海峡两岸 诈骗犯罪 司法互助
  • 简介: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仅从行政区划的角度治理单个城市大气污染难以有效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区域大气污染的特点、区域大气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以及属地治理模式的不足决定了府际合作治理是最恰当的治理模式.在实践中,区域大气污染府际合作治理领域已经实现了初步的制度合作,包括政府间协商决策、行政立法、行政协议、区域大气污染联合监管和政府责任考核制度.

  • 标签: 区域大气污染 府际合作治理 属地治理 制度实践
  • 简介:“911”恐怖袭击后,随着美国反恐战略的推行,东盟地区的恐怖活动愈演愈烈,成为恐怖活动重灾区。中国与东盟各国领土相邻,面临着共同的恐怖主义威胁,加强反恐警务合作才能更好地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社会安全与稳定。中国与东盟反恐警务合作虽已初有成效,但仍存在不足,应加强与完善中国与东盟反恐警务合作

  • 标签: 中国一东盟 恐怖主义 警务合作
  • 简介:晚近,无期徒刑出现了两种发展趋势:一是部分国家立法废止了无期徒刑,二是部分国家采用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方式强化无期徒刑的适用。这两种趋势导致无期徒刑的适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成为某些国家拒绝引渡的理由。在引渡问题上,一些国家对无期徒刑的审查和甄别关注的只是无期徒刑的可变通性,即对被判处无期徒刑者实行减刑、假释的可能性,而并不要求此种减刑、假释具有必定性。我国主管机关在境外追逃中应当注重对被请求国法制、司法实践和法律理念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据,努力化解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或障碍。

  • 标签: 无期徒刑 终身监禁 酷刑 引渡
  • 简介:《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第7条设有建立两岸智慧财产权执法协处机制的规定,对于建立双方官方沟通平台,协调处理争议问题,落实协议的各项规定具有重要意义。自2010年底开始正式推动协处机制至今,该机制已发挥一定作用,但要在保护合作协议框架下,执行两岸共同打击仿冒盗版,仍存在机关对接、机制对接等问题。有鉴于此,应发挥加强两岸对智慧财产权侵权及犯罪防制经验的交流,加强经典案例交流,积极发挥工作组的功能,在查缉网路(网络)盗版方面先行合作,尽速成立第五个执法工作组。

  • 标签: 智慧财产权 知识产权 保护合作协议 执法协处
  • 简介:朝鲜立法机关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2005年7月8日制订了总共27条的《南北经济合作法》。该法律明确了南北经济合作的原则,提出了保障全民族利益、民族经济均衡发展、相互尊重和信任、互通有无等具体政策,与在第10次南北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上提出的见解相同。该法律还明确规定,“中央民族经济合作领导机关”统一领导南北经济合作

  • 标签: 经济合作 合作法 南北 朝鲜 民族利益 经济均衡发展
  • 简介:欧盟的基本条约构成了该地区刑事司法合作的宪法渊源,而在宪法中同时规定合作理念和具体措施的做法,可被称为“欧盟模式”.以欧洲统一逮捕令等制度为例,可以发现宪法渊源是如何推动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的有效开展.借鉴欧盟的相关经验,并考虑我国的特定状况,需要在我国宪法中确立刑事司法合作条款.但在模式上不必要完全采用欧盟模式,可采用“宪法+单行法”模式,在宪法中确立原则性规定即可.在内容上可就合作理念、立法模式与主体进行原则性的规定.

  • 标签: 区际刑事司法合作 欧盟 宪法渊源
  • 简介:打击恐怖主义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点合作内容,作为由中国主导的重要区域性国际组织,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推进反恐合作有助于为我国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提升我国在全球反恐中的地位,对我国反恐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上海合作组织通过制定文件或条约、设立区域反恐机构、开展联合反恐演习等方式,在反恐领域的合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这种区域合作模式不仅维护了本地区的安全稳定,也为全球反恐行动提供了合作的样本。今后,上海合作组织应当结合本地区恐怖主义犯罪发展的新态势,细化合作的法律规范和行动机制,加强反恐人员和技术领域的合作,积极开展在互联网领域的反恐合作,及时跟进在经贸文化领域的合作,从而进一步发挥区域合作的优势,形成全球反恐行动的合力。

  • 标签: 上海合作组织 恐怖主义犯罪 区域合作 反恐行动 地区安全
  • 简介:随着国际反垄断案件的不断增长,反垄断领域的国际合作也日益活跃。反垄断双边合作协议是实现国际反垄断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通过对双边反垄断合作协议的解读,我们发现虽然各国之间的双边反垄断合作协议是建立在双方的特殊利益基础上的,但是这些协议的基本原则、目标和实施规则方面具有高度的趋同性。各国在国际反垄断领域采取的这种高度趋同性的双边合作模式,将会提高国际反垄断实施的效率和推动国际反垄断体制的形成。

  • 标签: 反垄断 国际合作 双边协议
  • 简介:<正>1990年2月12日,《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有关农民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方面的规定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股份制企业"作出的规定,是一次对股份制企业进行法律规制的大胆尝试。本文拟就农民股份合作企业中的股权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以期对"暂行规定"的顺利实施有一点帮

  • 标签: 股份合作企业 企业股权 农民 暂行规定 投资入股 股份制企业
  • 简介:股份合作制有着既区别于股份制又区别于合作制的独特的法律属性,而且,这些属性使得股份合作制既能满足政治取向对公有制的需求,又能满足经济取向对效率的需求,还能满足社会取向对公平的需求,故此,股份合作制不但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独立的企业形态。为此,应制定专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并就股份合作制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持股范围及比例、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等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

  • 标签: 立法研究 分担 设立条件 法律属性 股份合作制企业 企业形态
  • 简介:合作社自治意味着合作社行动的自我安排及其行为结果的自我负担。合作社通过营利、营业与互助而构造成一种商法自治机制。营利为合作社自治提供内在驱动,并经利用交易论、公平分配论及其背后的国家干预说证成而归于商人制度之下。营业有赖于营业资格的制度支持与营业实践的积极扩张,是合作社自治的外在形式。互助是合作社自治的行为基础;合作社借由互助,能够直面乡村振兴问题,进而促成其自治。由商法思维及在其支配下所重构的商人体系,与基层经济民主这些法治元素一起共同消解合作社自治的生存困境,进而支持其有效实现。

  • 标签: 合作社 自治 营利 营业 互助
  • 简介:<正>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各地先后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利用外资的企业。其中发展较快、利用外资额较大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所谓合作企业。一般就是说这种企业是由我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厂房(包括可利用的设备、设施等)、劳动力、管理人员、资源或资源开发权、或有部分资金等,由外商提供资金、技术和设备、材料或半成品,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根据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商定适当的

  • 标签: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合作企业 土地使用权 利用外资 平等互利 合作条件
  • 简介:本公约当事国,意识到保护人类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的必要性,认识到船舶、近海装置、海港和油装卸设施的油污事故对海洋环境构成的严重威胁,注意到预防措施和防止工作对于最初避免油污的重要性,严格实施有关海上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现有国际文件、特别是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经修正的《经1978年

  • 标签: 海洋环境 海上安全 人类环境 区域性组织 预防措施 主管当局
  • 简介:在两岸和平发展的过程中,两岸治理的理论被提出并受到重视,两岸公权力治理存在困境,与之相比,两岸公私合作治理存在一定的优势,并在局部地区和特定领域已有成功实践和制度尝试,未来可以进一步推进两岸公私合作治理,但这一模式的建构需要理念转变和知识供给作为前提,需要多元主体参与,多样形式选择,进一步拓展实施领域和提升层级,并需要选择适当的路径和建构完善的机制。

  • 标签: 两岸治理 公私合作 模式建构
  • 简介:<正>目次一、通过司法互助协定进行双边监管合作与协调二、通过谅解合作备忘录进行双边监管合作与协调三、实证研究:内地香港证券监管的合作与协调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随着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资产选择理论在国际范围的运用,以及金融市场国际化趋势的加强,证券市场国际化也迅猛发展。然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如何对跨境证券融资和投资活动的监管问题,为此,世界各国(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进行了双边、多边监管合作与协调的探索。本文拟对国际证券双边监管合作与协调做一初步研究。

  • 标签: 监管合作 司法互助协定 市场国际化 中国证监会 香港创业板 请求人
  • 简介:2005年8月3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宣布拒绝受理赖昌星一家的上诉。自此,这起中国人在海外最受关注的大案在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告一段落。可以预言的是,即使还有一段程序可以拖延,此案终将以赖昌星被驱逐出境、遣返回国为结局。但赖昌星案件充分暴露:中国外逃人员利用加拿大等西方法治国家的司法和难民程序,长期逃避法律惩罚的问题,到底何以应对呢?

  • 标签: 驱逐出境 最高法院 联邦法院 国际合作 难民 加拿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