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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大理院的设立,是晚清推行预备立宪的初基,实行司法独立的肇端。司法制度层面的无形变革相适应,作为司法设施的器物——大理院办公场所也在外观上发生着有形的嬗变。大理院办公场所的筹设经历了一个曲折而艰难的过程,晚清大理院司法独立的实践相始终。而且,这座建筑此后还为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大理院和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继续使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直是近代司法活动的历史空间,也是近代法制变迁的物化见证。回顾大理院办公场所的建筑过程、基本格局、建筑原因及历史命运,可以为透视晚清预备立宪背景下法律观念的变迁和近代司法独立的艰难开端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 标签: 大理院 办公场所 建筑 司法独立
  • 简介:新加坡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法令。根据新法令,工伤事故如果涉及公众或者自雇人士,必须通知新加坡人力部。有关的雇主、住户和医生如果知情不报,第一次将被处以5000新元(约合3067.4美元)的罚,再犯者将被处以1万新元(约合6134.9美元)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 标签: 卫生法令 场所安全 新加坡 工伤事故 美元 雇主
  • 简介: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私秘性,就场所而言,隐私通常存在于社会、公众或他人无关的私人场所。那么,在公共场所究竟是否存在隐私权呢?当代学者普遍认为,人们进入公共场所并非当然地、完全地失去隐私权的保护。在某些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公共场所的人仍然保有相应的隐私。

  • 标签: 公共场所 稳私权 私人信息 隐私权 私人生活 权利主体
  • 简介:<正>基于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监禁刑罚的需要,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罪犯,都必须被羁押在一个社会隔离的场所接受监督、管理和矫治。羁押的实质是对人身自由的剥夺,而人身自由是一个人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基础。依法被羁押的监管对象的合法权利既容易受到被羁押的同伴的侵犯,又容易受到管教干警的滥权或渎职的侵犯,因此保障监管对象的权利既重要又艰巨,成为决定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教育矫治效果的关键所在。伴随着监管场所管理、教育矫治日趋规范、科学和文明,我国监管场所发生脱逃、非正常死亡、伤害等事故已经呈现出显著下降趋势。但随着监管对象构成的变化、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监管场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诱发监管场所发生事故的

  • 标签: 监管场所 刑事强制措施 监管对象 监禁刑 监管安全 矫治效果
  • 简介:欢迎各位参加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大家知道本世纪初的20年是我们国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这个重要的时期我们要完成两大任务,一个是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个是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在完成这两大任务的同时,还要构建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和谐社会和民主政治。关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主要有三项内容,一个是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升级,第二就是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中部崛起和振兴老工业基地以及推进城镇化的进程。

  • 标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服务空间 国企改制 重要战略机遇期 西部大开发战略 振兴老工业基地
  • 简介:中国刑法的突出特点是将犯罪的结果·数额作为定罪和量刑的基本依据,具有偏向客观的色彩,这种特点影响了司法裁量权的行使,导致司法人员定罪量刑的余地有限。其优点在于缩小犯罪圈、节约司法资源,且操作简便,能够在客观上保持公平;其不利之处是未体现个别预防、教育刑思想,忽视对犯罪人人格的评价以及对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的评价。未来立法的趋向应是改变片面以数额·结果为依据的客观化倾向。

  • 标签: 客观化倾向 司法裁量权 人格评价
  • 简介:在现代社会中,吸烟者的吸烟自由被动吸烟者的生命健康权存在冲突,家庭等非公共场所中产生的矛盾可妥善处理,但是在公共场所中发生的相关冲突则应诉诸公权力的干预。各个国家及地区已经普遍建立公共场所禁烟制度,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相关立法堪为大陆立法借鉴。比较两岸三地立法,公共场所的界定是控烟的关键,管理体制的建立是控烟的重要保障,处罚机制的设计是控烟有效实施的基础。

  • 标签: 禁烟立法 公共场所 管理体制 处罚机制
  • 简介:戒毒工作作为我国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实现平安中国梦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实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科学发展,已成为戒毒系统当前需要努力破解的重大课题。

  • 标签: 戒毒工作 场所 康复 人民战争 社会治理 科学发展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的管理,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是指市和区、县文化、电影系统和市级群众团体所属的剧场、电影院、影剧场(院)和专业书场。

  • 标签: 营业性演出 电影放映 场所管理 文化局 土地使用权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作为一种单独的该当盗窃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方式,这种犯罪定义过程在中介本位的犯罪定义观的分析框架下,是否具有合理的根据仍有待分析。此外,围绕在扒窃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中是否需要添加'数额'、'携带凶器'等要素对扒窃进行解释论的限制有不同意见。笔者试图在解释论的立场上,回答上述诸多问题,同时认为,扒窃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基本设置放弃了数额较大的定量规格,但要求有'公共场所'、'他人随身携带财物'、'行为人实施扒窃常习性'的构成要件要素的限制。'行为人常习性'属于一种行为人特征,是应公共场所的风险应对之需而设定的行为人刑法条款,但在现代刑法的视野里,只能对其作限制处罚范围功能的解释。

  • 标签: 扒窃 犯罪性 公共场所 他人随身携带财物 行为人刑法
  • 简介:本刊讯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大常委会就基层文化场所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发现,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仍然有农村文化场所建设和活动开展滞后于城市,边远地区滞后于发达地区等突出问题,

  • 标签: 文化场所 调研组 区人大常委会 城镇化建设 发达地区
  • 简介:娱乐服务场所违法犯罪具有黄赌毒占比较高、手段隐秘狡猾、诱因特殊、易引发连锁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集中等特点,且呈高发、蔓延态势。检察机关应立足立案监督职能,强化娱乐服务场所违法犯罪的法律监督。1.娱乐服务场所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发生于旅馆酒店、KTV等几个特定娱乐服务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

  • 标签: 服务场所 违法犯罪 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事实认定
  • 简介:文化部于2006年11月20号出台《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娱乐场所的经营地点、经营面积、申请程序、处罚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出了“禁区”:新建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和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不能和学校、医院、机关相互毗连。意见同时了“底线”。该意见规定,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得小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另外,该意见规定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的程序中引入了公示和听证制度。

  • 标签: 娱乐场所 文化部 居民住宅区 文物保护单位 营业面积 管理条例
  • 简介: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宪法所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该权利要求在对场所进行刑事搜查时应当根据一定的基准将其分为住宅和其他场所,并适用不同的搜查程序以体现出对公民住宅权利的保护。西方所普遍接受的隐私权理论为住宅和其他场所的界分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这一点在我国刑事立法存在空白的情况下具有尤为重要的借鉴价值。我国的司法实践应当采用宪法隐私权学说作为区分住宅和其他场所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采用对公众的开放性原则作为判断基准。

  • 标签: 搜查 场所 住宅 隐私权 开放性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所谓街面犯罪,也称街头犯罪,是指发生在城市街道、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码头、集贸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违法犯罪,主要包括街面抢劫、抢夺、盗窃、街面诈骗以及色情或麻醉敲诈等各种犯罪。"[1]有学者将其简化为,"街面犯罪一般系指发生在城镇街道、广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的犯罪"。[2]实际上,街面犯罪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刑法学分类,而主要是从犯罪地理学或环境犯罪学的角度,基于犯罪防控需要所划分的犯罪类型;街面犯罪大致包括了在城镇街道、路段及其沿线房屋等空间环境内发生的各种常见侵财、暴力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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