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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个结果
  • 简介:<正>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经济上趋向多元化,政治上也在一定程度上走向开放,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受到了更多的保障。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社会团体的数量逐渐增多,这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也是中国社会进步的一个表现。

  • 标签: 社会团体法人 管理机关 民政部 登记 管理条例 社团管理
  • 简介:现在,围绕在消费者身边的经济、社会环境正以人类从未经历过的形式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大型跨国企业提供的大量而同质的消费品,泛滥于大众媒体或互联网上的信息与广告,(人类)对舒适消费生活的企盼与以全球气候变暖为首的环境问题之间的窘境,对石油、食品等需求的扩大与资源的枯竭,担心食品或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化及其安全性等诸多问题将现代消费者每天置于个人无法轻易应对的处境之中。

  • 标签: 消费者 诉讼制度 日本 大型跨国企业 全球气候变暖 产品制造过程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修改以及最高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实施,在立法和实践上为民事公益诉讼扫清了障碍。根据规定,能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这在理论上属于公益诉讼中的'团体诉讼'。工会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群众性组织,也可以参照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模式,在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赋予工会提起劳动团体诉讼的原告资格。在劳动团体诉讼基本制度的构建上,亦可借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管辖、诉讼费用、处分权限制以及判决的效力等规定。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团体诉讼 工会 原告资格
  • 简介:<正>一、环保团体与环境诉讼环保团体,又称环境团体、环保民间组织或环保非政府组织(即环保NGO),它依法建立,以保护环境为宗旨,以实现人与环境的共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有行政权力并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目前,中国环境NGO的作用定位在三个方面:教育和引导公众,促进公众参与;推动和帮助政府实施环保政策;监督和帮助企业更多地关注环保。"在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由政府部门发起组建的环保民间组织,如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保基金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各地环境科学学会、环保产业协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二是由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民间组织,如自然之友、地球村,以非营利方式从事环保活动的其他民间机构等;三是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包括学校内部的环保社团、多个学校环保社团联合体等;四是港澳台及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大陆机构。"截止到2008年10月,全国共有环保民间组织3539家(包

  • 标签: 环境公益 诉讼主体资格 环境诉讼 中华环保联合会 当事人适格 环境科学学会
  • 简介:刑法应规范使用“社会团体”一词李恩民当前,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法规范中的刑事条款中,在使用有关团体的用语时不尽一致。刑法第155条、第167条使用的是人民团体的用语,海关法第47条和铁路法第60条规定有关犯罪时使用的是社会团体的用语,而惩治贪污...

  • 标签: 法人犯罪主体 规范使用 社会团体 刑法 人民团体 武装力量
  • 简介:时至今日,《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以下简称《灭种公约》)已经不再仅仅是条约法的一部分,也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更是一种强行法.《灭种公约》第2条的规定,标志着灭绝种族罪第一次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得到了阐述,但是对于该条中“受保护团体(protectedgroup)”的理解至今仍众说纷纭.归结起来主要有三个问题:第一,对于公约所列举的民族、人种、种族和宗教团,应当进行怎样的解释;第二,确定“受保护团体”分类的标准问题;第三,公约所保护的团体是否应该严格限制在《灭种公约》第2条列举的四种有名团体之内.从案例分析的角度出发,灭绝种族罪的许多判例都对“受保护团体”的内涵和外延作出过许多具体解释;而从条约解释的角度出发,阿卡耶苏案的判决并不完全正确,“受保护团体”应当限制在四种有名团体中,不可作扩大解释.

  • 标签: 受保护团体 灭绝种族罪 《灭种公约》 阿卡耶苏案
  • 简介:在船员劳务合同中,船东投保的船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纠纷时有发生.从保险单的约定事项以及保险条款入手,对船东投保的船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性质进行分析,并将之与船东责任保险进行分析比较;在分析了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海上保险合同的界定标准后,对此类案件在司法审判中所涉及到的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阐述.

  • 标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船东责任保险 管辖 法律适用
  • 简介:在我国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以来,社会团体一直支持和配合着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因此,2003年颁布的国务院第8条就积极倡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但在实践中,社会团体由于自身资源的局限性,其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存在较多的问题.

  • 标签: 法律援助制度 社会团体 《法律援助条例》 法律援助机构 国家支持 经济困难
  • 简介:日本的旧公益法人制度在理念及制度上与我国现行社会团体管理制度极为相似,而其改革背景亦与我国当下公益性社会团体所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有着共通之处,因此其公益法人制度改革可以为我国社会团体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与借鉴.根据日本的改革经验,在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之时,应该着力于放宽社会团体登记限制、建立健全社会团体法人制度以及废除业务主管单位制度等举措,从而完成社会团体法人制度从“官”到“公”的转变.

  • 标签: 公益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制度改革
  • 简介:学者针对清代中国有无"习惯法"的问题,出现了"社会中心论"与"法律中心论"的不同立场与论辩,这个问题其实涉及研究者在名词定义与史实认定上的争议。本文主要以清代江南地区的一些商业讼案为对象,将"习惯法"问题限缩到清代商业习惯与国家法互动关系的演变历程。本文认为,我们不见得要以欧洲法学意义上的"习惯法"去描述这个历程的种种结果,但却不宜忽略当时各地工商业城镇出现的种种由"习惯性实践"转化为"习惯性规则"的具体历程。

  • 标签: 商人团体 法学专家 习惯性规则 习惯法
  • 简介: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公益团体提起不作为之诉的程序作了规定,以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的集合性利益和社会公益。对于该类诉讼的性质,存在着法定诉讼担当说与团体之固有权利说的争论,诉讼标的之界定、重复起诉行为与既判力范围之认定,以及处分权主义与辩论主义之限制等问题,因采法定诉讼担当说还是固有权利说而有所不同。这些规定及其理论探讨对于我国构建团体不作为之诉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标签: 公益团体 团体诉讼 公益诉讼 不作为之诉 不作为请求权
  • 简介:<正>自20世纪末期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社团革命的浪潮,社会团体的力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个人本位观逐渐受到了团体本位观的冲击,多元主义、公共社团主义等日益彰显,结社自由获得了充分肯定,各种"利益集团"蓬勃兴起,成为参与和影响政府决策、加强社会团结、树立公共精神、增进民主自律的重要社会力量。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的趋势加强,国家不再是公共权力的惟一行使者,社会多元化导致了权力多元化,权力已不局限于国家所独占,在国家权力之外与之并存的还有社会权力,其载体主要就是各种非政府组织,即社会团体

  • 标签: 经济法主体 团体本位 公共服务市场化 社团革命 多元主义 本身违法原则
  • 简介:契约团体首先是一种事实上的存在,其自然地呈现出"对外单一、对内复多"的事实属性。法律规范对于契约团体事实属性的作用,表现为从"干预"到"重构"的历史进程。其中,"干预"是指法律规范对于团体事实属性逐项环节的人为确认或者阻却;"重构"则是指法律规范在以"权利能力"概念为基础的团体法技术框架之下,对团体事实属性的重新组合。相应的,法律规范对于契约团体与个人的类比思维,也便历经了从"比喻为人"到"拟制为人"两个阶段。以"法人拟制"与"权利能力"为起点的"重构",导致了契约团体的事实属性与规范属性的断裂。因此,法学在关注团体法律规范的同时,更需要关注团体的自然状态与运作机理。

  • 标签: 团体 法人 事实 规范 人格
  • 简介:交战团体的承认是国际法上一项古老的规则,曾一度成为武装冲突法调整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最主要途径。二战以后,尽管国际法在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交战团体的承认却走向衰退。这篇文章首先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介绍交战团体承认的起源,接着梳理这一规则适用的条件和法律后果。之后着重考察交战团体的承认在当代国际法中销声匿迹的原因,认为这一现象主要受到四个因素的影响: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制定、国家责任理论的修正、中立制度的衰退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确立。接下来,讨论交战团体承认在当代国际法上的可适用性,认为这一规则的适用在理论上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它仍有机会得到适用。最后,对交战团体承认的发展趋势做出评估,认为目前说它已经完全过时是言之尚早,但它能否重新回到国家的视野之中则仍有待实践的进一步说明。

  • 标签: 交战团体的承认 当代国际法 武装冲突法 国际人道法 日内瓦公约
  • 简介:本文对德国消费者协会团体诉讼制度进行了介绍和评析,内容包括团体诉权的法律性质、团体诉讼的保护主体和保护客体、《停止侵害诉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团体请求权、德国团体诉讼程序的特色制度以及德国消费者协会团体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其反思,以期对我国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 标签: 德国 消费者 消费者协会 整体利益 团体诉讼
  • 简介:台湾地区自2003年1月正式施行证券团体损害赔偿诉讼制度至今,已有10余年的时间。该制度运行10余年来,在保护投资人权益、吓阻证券欺诈行为、推动公司治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实效和亮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论,在此制度运行10余年之际,对其存在的问题和有关争议进行系统回顾、反思和评判,不仅对于台湾地区今后该制度之健全和臻于至善殊有必要,也为大陆引进该制度有前瞻性助益。

  • 标签: 证券团体诉讼 投保中心 投资人 争议问题
  • 简介:目次一、概说二、美国团体诉讼文化(一)团体诉讼制度之概念(二)团体诉讼神话之兴衰(三)团体诉讼制度之演进(四)小结三、台湾之团体诉讼制度(一)以保障投资为目的(二)团体诉讼制度之理论与其沿革(三)“投保法”下之团体诉讼制度四、证券团体诉讼之本土化问题(一)法律文化之概念与移植(二)美国与我国台湾地区法律文化之比较(三)法条主义(四)台湾团体诉讼文化之特殊问题五、台湾“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一)2003年“投保法”之实施(二)“投保法”团体诉讼修正之评析六、团体诉讼与证券因果关系之推定(一)美国证券交易法对因果关系之认定(二)台湾“证券交易法”第20条之构成要件七、结语

  • 标签: 证券 团体诉讼 投资人保护 司法制度 法律文化 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
  • 简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中心的相关法律,以共有方式确立了业主对于公共物业财产的物权。但是,源于罗马法的共有制度本质为个体主义法律,而业主间在共有权的行使过程中形成的是团体关系。以个体主义为指导而设计的调整业主共有权关系的法律使得业主共有权的行使效率低下。针对业主间的团体关系,立法理念应当从个体主义转向团体主义。效率是团体主义法追求的终极目标,针对业主共有部分具有"区域性公共物品"特质,业主共有权行使主体的业主团体主体化是效率目标下的最优选择。在业主团体主体化的实现过程中,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业主团体的内涵、确立业主团体的主体资格、赋予业主团体以适度强制手段。业主团体的主体化选择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可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

  • 标签: 业主共有权 个体主义 团体主义 区域性公共物品 业主团体
  • 简介:第三部门是指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的集合与统称。第三部门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在国家公共权力与个人自治权利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使国家、社会、个人三者形成相互制约又相互依赖的良性互动。但在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出现了功能异化的倾向,丧失了独立性、自主性和客观中立性,同时,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也制约了它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相关立法,重构第三部门的组织机构,加强内部民主化,建立第三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来予以矫治。

  • 标签: 第三部门 功能异化 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