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平台是极其活跃的新型网络主体,网络平台犯罪形势严峻。但司法应对呈现出整体疲软的特征,暴露出立法规范供给与理论跟进失衡的制度瓶颈。立足刑法教义学,应当确认网络平台作为新型网络犯罪主体的理论地位,以技术+功能标准明确网络平台类型,实现刑事责任法定化。今后,要着力增加网络平台作为新型犯罪主体,设定具体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为追究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提供充足的规范依据与理论指导。要对网络平台进行类型化分析,使网络平台刑事责任形态更具体,并便于相互划清界限。充分重视网络平台法定义务的地位,在准确厘定平台义务的基础上,应坚持实质必要原则,设定具体义务以优化归责原理。
简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通过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有力推进,为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一是完善了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积极推进"阳光司法",确保司法公正,增强了司法公信,同时促进了广大法官自觉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司法水平;三是致力于公开和服务相结合,诉讼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法院更广泛地赢得了社会支持。近几年来,深圳法院的工作报告均在人大会议上以高票通过。2012年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我国首个《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深圳中院在测评的43个较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中,总分排名第一。
简介: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打造阳光司法,拓宽便民渠道“新窗口”,近日,河北省枣强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改建完成并投入使用。枣强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集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三大职能于一体,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了方便向来访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该院在功能区域内设立配套场所和配套设施,在大厅内外安装了全视角监控系统,并配备了接访桌椅、接访电脑及档案资料柜等窗口必备设施及饮水设备、防寒降温设施、应急药品、残疾人绿色通道等便民服务措施。开设了检务公开宣传栏,放置检务宣传资料及手册供群众取阅。它的建成启用,对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起到了积极作用。
简介: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基于知识产权的特殊属性,需要从知识产权的本质出发,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的实证数据来衡量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平台注意义务认定的关键在于各方利益的平衡。平台对收到的知识产权侵权通知负有一定的审查义务,平台应当以一个理性人的角度对通知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时应当遵循高度盖然性标准,同时结合平台在交易活动中的获利情况、预防成本以及审查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有效的知识产权侵权通知应当符合一定的程序及内容要求。此外,反通知规则、担保制度和第三方鉴定制度的引入也有助于配合通知规则的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