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房地产调控困局的核心在于“央地关系”失衡,这就亟需系统而有效的法律规制。央地双方缺乏理性的商谈及协作理念、双方利益缺乏制度化的表达及沟通渠道、调控措施的设定和实施缺乏有效的反馈及评估机制,这不仅削弱了调控的实际效果,危及调控及其代表的政府治理的公信力和合法性,也妨碍了科学合理的“央地关系”及法治秩序的建立,其制度根源则在于财政分权传统形成的弊端和路径依赖。规制理念的核心是在宪政的视野下从顶层设计出发确立“央地关系”改革的共识。规制进路的重点包括以宪法相关法为核心完善事权、财权和立法权的分配机制改革,以财税法为核心完善国有资产、地方债和税收制度的改革,并在具体产业调控中完善中央权力的约束机制。
简介:房地产作为房屋和土地的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活动的空间和重要的生产要素。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的产业工作便形成了房地产业。目前,在培育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对国民经济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的房地产业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生机。尽管房地产业在推动城镇建设,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市场体系等诸多方面起着重大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法制建设相对于日益活跃的房地产经济活动而言是比较薄弱的,加之人们的产权意识不断增强,从而导致越来越多的房地产法律纠纷。为了更好地处理房地产纠纷,依法维护从事房地产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不仅要对房地产法律政策有较全面的了解
简介:现代经济生活中,房地产抵押是融资担保的重要方式之一。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债权人)依法可以就抵押房地产实现抵押权,具体方式有协议折价、变卖、拍卖和提起诉讼。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c由于拍卖具有公开。公正、公平的优点,且最容易获得较高交易价金,所以也就最容易被抵押双方接受。1996年7月5日,我国《拍卖法》颁布,它和已有的《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现共同构成了对抵押房地产拍卖法律关系的调整规范c一、抵押房地产拍卖之当事人(一)委托人研究抵押房地产拍卖委托人有重要意义,因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