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近6年来,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受到的保护程度日益增加。慑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威力,大多数企业都不会采用直接裁员的办法,而是利用一些手段让员工自己辞职,以达到降低人员成本的目的,这也是企业采用"软裁员"手段的实质目的。某知名人力资源网站相关调查显示,受访的2173位被裁人员中,40%的员工定义自己被变相裁员;有39%的员工工作经验不足3年,其中21%的人被迫主动辞职;有57人工作资历超过15年,其中三分之一认为自己是被雇主逼走的。被列为最具杀伤力"软裁员"手段前3位的为降薪、换岗和换工作地点。其他手段包括提高业绩指标、部门撤并、无薪长假等等。面对企业"软裁员"的杀手锏,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该怎样维权?在此,笔者将为你出谋划策。
简介:在我国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下,农村地区也相应地进行了农村房屋登记,但农村房屋登记往往处于不重视的困境,主要原因在于立法将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规定为集体所有.因农民欲要建设房屋必须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立法却将宅基地使用权人限制为农村集体成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际被限制流转,相反,立法并没有限制农村房屋的自由流转,此种状态必然导致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往往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并不一致,农村房屋的价值受损,登记与否就显得并不重要.尽管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赋予了生活保障功能,但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逐渐弱化,财产性功能日益增加,人们在习惯上以及实务中已经将其作为私有财产,即宅基地并非集体所有土地而是私有土地,此种事实必然为进一步宅基地自由流转奠定了基础,未来立法应当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