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税捐法秩序及税捐正义为社会法治国家之重要工具,税法不仅形式上要求具备民主正当性,亦应具备实质上之正当性。由于税捐乃无对待给付之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其负担理由不仅基于法律规定,更在符合量能平等负担。基于税法之本质特色,除应运用一般之法学方法外,仍应适用税法特殊之法学方法,如量能平等原则所展现之实质经济解释、避税行为按常规予以调整等。税捐行政无法套用于传统之干预行政、给付行政的二分法,而应重视协同合作理念,由征纳双方共同追求团结社会之税捐公平负担。稽征机关有职权调查义务,对于纳税义务人有利及不利之事项,均应一律注意,尤其不得侵害纳税人之基本权;相对于此,纳税人则负有协力义务,以协助稽征机关掌握课税资料。然须注意者为,纳税人未尽其协力义务,仅使稽征机关就税捐债务之发生的证明程度得以降低,而不生举证责任导致之法律效果。另外,现代法治先进国家多成立税捐专业法庭、培育具备税务专业之法官,能够充分认识到税捐权利救济之法治国要求,并理解税法之本质特色,俾保障纳税人之基本权利。最后,税法之违宪审查,不应徒重租税法律主义,仍应衡酌税法之实质正当性,尤其应注重量能负担原则,始能保障纳税人之基本权,而达成社会法治国家之负担公平团结社会。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既指改革开放以来产生于中国独特时空背景下的宪法学,同时也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所进行的宪法学研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国家权力来源理论和国家权力关系理论是中国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体系的核心。围绕这一理论核心形成了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理论、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理论以及宪法运行理论等主干理论。中国宪法学知识体系展开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其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影响了宪法学的范畴体系、理论容量、方法论取向和学者的理论思维模式。社会科学宪法学的繁盛和宪法解释学的初步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研究的方法特色。
简介:当代越南法从理论到形式都可以被划入大陆法系的行列,我想自创“东方式大陆法”这个词汇来表明越南法的共性与个性特征,以便让大家望文生义地把握越南法的来龙去脉,因为我这篇文章并不想详细的论述越南法的演变,但我又想以最简短的语言甚至一个词汇让大家对越南法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从而能够接受我对越南刑法的认识和看法。当代越南共颁行两部刑法典,现行刑法典于1999年颁行,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生效于21世纪的刑法所体现出来的文化与伦理却更多的带有“东方”特色,许多东方人传统的伦理价值观,如重视家庭、尊老爱幼、强调国家或公共利益、重视道德的约束作用等,都从越南刑法典的具体条款中有意无意的流露出来。
简介:于2001年4月28日依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予以修正.修正后的婚姻法具有五大特点:一、充分体现了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二、重视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指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建设的方向;三、为有效遏制严重危害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四、充实了离婚制度的内容,维护了健康稳定的婚姻家庭制度;五、体现了对弱者的保护,维护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简介:法国是当代西方两大法系之一——大陆法系的诞生地。对现代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及司法体制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许多重要贡献,其影响波及到世界许多国家,包括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法国法院系统的设置与众不同。总体上可以分为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系列。其主要特点可归纳为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立,民事法院与刑事法院合一。司法法院受理刑事、民事案件,行政法院专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在司法法院系统,无论在刑事和民事方面均设有一些专门法院,负责处理普通法院不能或不予管辖的案件。此外,在司法法院与行政法院之间设有争议法庭。本文将着重对法国司法制度的新发展和独特之处加以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