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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区域协同立法是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立法体制创新。这一创新过程的实质是代表各利益主体的立法机关之间的复杂博弈,既有基于观念分歧的立法理念的“博弈”,也有基于利益冲突的策略型重复博弈。针对可能出现的博弈困境,应建立学习与交流机制以提升各方对区域协同立法的认知水平,并充分照顾到各方正当利益,以提高各方的协作意愿;应以促进区域市场有效运作为导向规范各行政区的立法行为,建立双边或多边协商机制,逐步提升协同立法的水平。

  • 标签: 区域公共问题 协同立法 博弈困境 破解
  • 简介:本论文主要就民事财产诉讼若采用协同主义将可能产生之诸多问题加以检讨。修正之提出原则(修正之辩论主义)一直以来为德国立法上、实务上及多数通说之见解。然而,1978年德国法官Wassermann主张民事诉讼于财产诉讼关系应直接放弃辩论主义,改采协同主义。如此协同主义之提倡,是否于德国1976及2001年修法后被立法者所采用?德国现今立法上、实务上与多数学说上究系采用修正提出原则(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凡此有于本文加以厘清之必要。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于2000年修法后,于立法上是否已采用协同主义,抑或仍采用修正辩论主义之立场?于台湾较为多数之学者与现今实务上究系采用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此等问题均须于此文中加以澄清。当事人与法院关于事实与证据提出方面之权能、责任应如何明确划分,民事诉讼究应采取修正提出原则(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始为妥当,尤其究系修正辩论主义较为符合现今法治国民事诉讼程序之基本价值,较能贯彻第一审程序集中原则,抑或协同主义较为符合与较能贯彻,则成为现今民事诉讼极须厘清之课题,此亦为本文所关注之焦点。

  • 标签: 修正辩论主义 修正提出原则 协同主义 法治国民事诉讼程序第一审程序之集中
  • 简介:常言道:名山名水出名茶。茶树本来是野生植物,乃“南方之嘉木”,一般都生长在气候温暖潮湿、自然环境秀美且人烟稀少的山区。如果环境受到破坏或污染,茶树的生长就会受到影响,茶叶的味道就会发生变化,好茶也就变成了次茶。由此可见,茶树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

  • 标签: 茶环境 法环境 法治建设 中国
  • 简介:船舶化石燃料燃烧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很大危害。一般情况下,大气污染物排放属于大气污染防治范畴,温室气体排放属于应对气候变化范畴,但是由于船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具有同根同源性、排放介质相同性以及减排措施一致性等特点,应当对二者进行协同控制。中国应当借鉴国际海事组织和欧美等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对船舶大气排放的协同控制进行法律规制。

  • 标签: 船舶排放 大气污染物 温室气体 协同控制
  • 简介: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新法》);对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旧法》)进行了系统的修订,涉及基本原则、监管模式、根本制度、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改动较大。环境监管模式主要由环境基本法所确立,因此伴随着《新法》的出台,环境监管模式也相应地发生了转变:从《旧法》强调环境执法到《新法》提倡环境治理。

  • 标签: 环境治理 监管模式 环境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强调 全国人大常委会
  • 简介:正义是弥久常新的议题,随着“环境时代”的到来,正义也被赋予新的含义.环境正义成为环境时代的正义范式。环境是社会建构的,环境问题的真正根源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非正义性。环境正义主张所有地区与人群包括弱势群体有免于遭受环境损害的自由,有对干净的土地、空气、水和其他自然环境平等享用的权利,经由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达致可持续发展以提升民众的福祉。因此,环境法学研究应当走出“全称命题”与“重自然轻人类”的传统路径,其范式应当转移到环境正义议题。

  • 标签: 环境正义 范式转移 地区与群体差异 环境损益分配
  • 简介:一、中国环境立法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环境立法。是从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开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197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中国当代环境立法的起步。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国际社会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共识。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环境立法的发展。至今。中国环境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 标签: 环境法律体系 中国现代 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所规定的环境污染所致损害应包含环境损害,其理论依据,在目前看来,不在于环境权理论而在于环境公共信托理论,此种理解与我国《宪法》和《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将环境污染侵权中的损害解释为包含环境损害,符合我国遏制环境污染的需要,与我国当前立法与司法实践相协调,顺应了国际立法潮流。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就环境损害而言应定性为侵害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污染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偿数额以使受损环境恢复原状所合理需要为限。

  • 标签: 环境污染 侵权责任 环境损害 公共信托
  • 简介:在中国现阶段的环境法学研究中,表现出一些以非法学方法研究环境法学问题的倾向,包括以国家政策或领导人讲话为基础阐释环境法律的“行政解释学”倾向,以成本一效益为唯一分析方法而排斥其他研究方法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以及在环境科学、生态学不断发展背景下,不同学科话语转换缺失的问题倾向。这影响了环境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造成环境法学研究成果难以被法律实践所应用。环境法学是法学学科的一个分支部门,在研究目的及研究和应用方法上必然应当具备法学的特质。法学研究以实践为基础,主要解决价值判断问题,在方法上注重运用以权利义务分析为根本特征的法律思维。因而研究环境法学应当遵循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价值判断问题。

  • 标签: 环境法学研究方法 法律思维 价值判断
  • 简介: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而校企合作被证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校企合作的质量离不开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他们起到了良好的衔接和转化作用。本文分析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实践与现状问题,提出一种以校企协同创新为中心、通过企业真实项目促进课程体系改革、提升教师职业素养,最终实现"双师型"教师的职业发展路径。

  • 标签: 校企协同创新 “双师型”教师 校企合作
  • 简介: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既有分工,又有协同,它们共同促进人类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从而为我们进入真正的自由王国奠定物质基础。我国财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体系性缺失。应该按照先修改宪法财产权制度,后完善民法财产权制度的步骤重塑。

  • 标签: 宪法 财产权制度 民法财产权 消极权利 积极权利
  • 简介:京津冀区域是我国城市最密集、工业基础最雄厚的区域之一,在我国的整体发展战略中始终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京津冀协同发展对于优化区域资源配置,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京津冀区域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系统梳理曹妃甸协同发展新区建设面临的挑战与困难,找到新区建设的突破口与对策措施,对曹妃甸乃至河北省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 标签: 协同发展 新区建设 曹妃甸 京津冀区域 整体发展战略 区域资源配置
  • 简介:<正>合同制度本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但近代合同制度在其沿革中,已经超出民商法范畴,扩展到法律的各部门和法学各领域。由于合同涵盖的关系日益复杂,其外延扩大而导致内涵减少,合同已成为一种形式化的法律制度。环境法在协调环境资源的公共性所要求的国家管理意志与私人性所要求的个人意志时,可以借助合同这一外在形式,将其整合入统一的环境合同制度,更好地实现环境

  • 标签: 环境合同 环境资源 合同主体 国家环境管理权 公民环境权 民事合同
  • 简介:环境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它作为一种法学理论,可以用来解释环境法律问题.环境权及其学说在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从法律上确认、保障环境权,从理论上研究环境权的意义、作用和特征,对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环境权 国内法 国际法 法学理论 法律权利 环境法律
  • 简介:随着台湾海峡船舶通航密度的增加,两岸面临的海上搜救压力也日渐增大。构建有效的海上搜救协同机制对保障两岸航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从海上搜救协同机制的理论基础入手,分析了两岸在构建海上搜救协同机制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并从主体制度、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三个法律保障层面着力探讨了完善海峡两岸海上搜救协同机制的实现路径。建立海峡两岸海上搜救协同机制应在平等协商、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岸的搜救力量优势,畅通信息渠道,明确两岸搜救合作的目标、范围和机构,共享两岸搜救资源,共担两岸搜救任务。

  • 标签: 海上搜救 协同机制 法律保障
  • 简介:自《世界人权宣言》签署之日起至今已愈五十年。国际法所认可的基本人权的范围也得到了不断的扩展,传统上所重视的是种族灭绝、战争罪行及反人道罪等问题,现在已扩展到对限制与剥夺非基本人权的关注。与此同时,尤其是RachelCarson的震憾性著作《寂静的春天》在20世纪60年代出版之后,人们逐渐认识到一个事实,人类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惊人的速度污染着我们的星球,我们释放到自然环境中去的有毒物质对全球生态系统和无数物种,包括人类自己,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 标签: 国际环境法院 基本环境权利 环境保护 国际法
  • 简介:<正>环境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和物质基础,首先表现为一种自然的物质的属性。在过去,一般都认为环境的经济属性与其生态的属性不会产生冲突,法律只需要对其经济属性作出制度性安排就可以了,传统的物权制度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现在人们不仅意识到环境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并且还意识到由于人类长期以来对其生态属性的忽视,已经造成了环境资源的经济性与生态性的剧烈冲突。那么,在承认区分公法与私法的前提下,我们不禁要问,对于环境资源的保护,物权法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物权法应作出何种反

  • 标签: 环境资源 物权法 环境保护相邻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环境容量
  • 简介:全球生态危机日益严重,而传统的环境伦理观正是生态危机严重的思想根源,通过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主要观点进行批判性反思和重新评价,提出了确立"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伦理观,并以此来指导、规范人类的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 标签: 环境伦理观 以人类为中心 人类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