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韩国总理韩明淑2006年10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艾滋病预防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严格禁止企业歧视患艾滋病的职工及侵犯其正当权益:雇主不得以职工身患艾滋病为由,使其遭受损失或对其实行歧视性待遇;雇主不得以健康为理由解雇患艾滋病的职工;患艾滋病的职工健康出现问题时,在病假等待遇方面应与患其他疾病的职工一视同仁。如有违反该法,雇主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韩元(1美元约合950韩元)以下罚款。而在此之前因无法可依,即使雇主在雇用、晋职和职业教育等方面对患艾滋病的职工实施了不公平待遇,受害者也无法有效维权。
简介:艾滋病是一种会对他人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且蔓延势头极为迅猛的传染病。在艾滋病防治方面,法律的进步有赖于医学科学的进步,后者是前者的基础之一。对艾滋病人所采取的隔离措施有其法律根据,隔离行为本身具有合法性,但也是有条件的。中国政府对艾滋病防治的长远规划是,以为艾滋病人提供一个更为人道、更有益于他们身心健康的环境,不使这一弱势群体脱离家庭、与世隔绝,而使他们得以在社会中过正常人的生活为目的。社会在要求艾滋病人承担起责任的同时,理应对他们因此而丧失的诸多利益进行补偿。艾滋病人应当在法律上享有与其他公民同样的权利,同时也与其他公民一样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关注艾滋病人的生存状态,关爱艾滋病人群体,反对将他们排斥在社会之外,对于防治艾滋病和遏制其蔓延,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关于防治艾滋病的一系列法律文件,无一不体现出一种深切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关怀,而要将这些政策和法律文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温暖,还将走一段较长且艰难的道路。目前,汇集现有艾滋病防治的各种政策法律文件,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典——《艾滋病防治法》,已成为中国依法治国进程中一项重要且亟待着手进行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