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加拿大《宪法》,教育由各省政府管理。在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政府免费提供从幼儿园到中学毕业共14年教育。在省政府之下,有72个学校委员会管理着近5000所学校。学校委员会具有法人地位,而学校则没有法人地位。安大略省《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委员会由省政府授权管理所属学校,学校委员会由地方选举的委员管理,享有一定的自治权。1997年的《改善教育质量法》和2000年的《教育责任法》扩大了省政府的权力,学校委员会失去了决定地方教育税的权力。近年来一些学校委员会的委员对自己失去权力感到不满,企图迫使省政府在教育财政方面让步,省政府则依法作出回应。随着社会的变化,学校委员会与省政府之间的关系在不断变化,这种关系如何继续变化最终取决于安大略省选民如何看待教育的重要性,以及他们如何看待应该由谁怎样管理教育。
简介:“大学章程”是高校具有宪法性的文件,有“大学宪章”之署。大学章程对大学治理至关重要,世界一流大学皆有自己的章程。1999年我国实施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大学须有大学章程。迄今为止,我国16O0余所公立高等学校中,仅有不到30所高校制定了章程,绝大多数高校都未制定章程。高校章程的缺失,使我国高等学校的治理与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存在极大差距,甚至使高等学校的发展出现偏差。为顺应现代大学治理模式法治化要求,教育部正积极推动制定大学章程。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章程建设;同年12月,北京大学等26所大学被列为“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的试点单位,以期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定,推进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从已出台的部分大学章程文本看,我国大学章程的制定面临着种种不足与困惑,主要体现为章程内容严重雷同、重点不够明确、结构存在局限等。大学章程既是实践问题,也是理论问题,亟待学界展开探讨。本刊以“大学章程与现代大学治理”为主题,约请全国范围的代表性学者就高校章程制定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进行专门讨论,包括大学内部治理与大学章程的关联、大学治理结构及转型、大学章程的性质、功能和特征,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程序等。斫轮辨微,以飨读者。
简介:<正>目次引言一、具备基本的专业素养二、人生中的一个过渡期三、积累无形财富四、营造精神家园引言每年的9月,大学里算是"年年月月花相同,每年此月新面孔"。每一个以新生角色开始大学生涯的年轻人,都需要认真思考大学与人生的关系问题,判别大学之于自己能具有何种意义。简而言之,就是"大学为什么是值得上的"?不想这个问题,就径直花去四年的青春,再加破财,岂不冒冒失失、浑浑噩噩?我相信,这个问题想得越严肃,就越是表明一个年轻人的自我责任意识,表明他真正的独立性所在。至于这答案,也许在今天不会再是政治家的那种"为中华之崛起"之情怀,也不会再是古人那种光宗耀祖之心
简介:大学为一自治之学术共同体,且具备完整的内部自治法规范体系,故而大学之治理,乃必须依法而治,而关于大学构成员权利义务事项之规范,更必须符合法治之一切要求。然由于大学内部自治法规范毕竟仍为大学民主自治公决之结果,公决之过程不免有不同立场、意见协调之需要,因而许多章则法规最后面貌之呈现,未必具备前后一贯之逻辑,而单一章则法规条文在整体自治法规范中之地位,亦受到其时间效力或与其他章则法规条文间之优先适用问题等等的影响。这些法规范的认识与适用上的问题,最常因为单一法规修订时未连带解决相关法规的内容而出现,而尽管法规之适用与解释原则必然可以解决法规范之冲突或竞合问题,一旦主事者法学素养不足,便很可能会因无知枉法而出现侵害法益之情况,徒增校务行政和受害当事人之困扰,而更为恼人者,则为校内争端处理机制亦因主持者法学素养不足而失灵,以致最终必须乞灵于'教育主管机关'或'司法部门'获得解决,亦有伤大学自治之旨。本研究将基于实务运作上之考虑,全面检视中华大学现有所有章则、法规,就规范不足或过度者提出修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