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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生活着一支侗族后裔族群。他们和当地的苗族群众一样按照苗族的习俗,热热闹闹地过年,杨光庭就是这些侗族后裔中的一员,他是杨姓家族的族长。苗族认为,农历十月是旧年结束,新年开始。历的岁首即为年,年是当地苗族最重要的祭祀性节日,也是苗族群众最集中展示苗族文化的节日。过年时,他们和汉族一样也要燃放烟花爆竹。

  • 标签: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后裔 苗族文化 烟花爆竹 雷山县 贵州省
  • 简介: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是对我国传统公证书格式的一次改革,改革的意义在于增强公证书的适用性。确保公证书的质量,强化公证书的效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公证书的各种需求。从2000年3月11日《司法部关于保全证据等三类公证书试行要素式格式的通知》文件下发之日起,全国公证行业践行要素式公证书历时十一年,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了出来。本文拟通过对要素式公证书要素适用规律进行简单梳理,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改革与完善提供思路。

  • 标签: 要素式公证书 规律 社会效果 保全证据 公证行业 改革
  •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死刑罪名达70个之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正确地评价死刑功能,把少杀、慎杀政策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去,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首先是要吃透死刑立法精神,严格掌握死刑的标准,做到慎杀,防止错杀;其次要坚持死缓制度,划清适用死刑与适用死缓的界限,把可杀可不杀的犯罪分子判处死缓,做到少杀,防止滥杀。

  • 标签: 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标准 慎杀 少杀
  • 简介:案情:吴某原系A单位俭学办负责人。1996年2月1日,俭学办与B公司签订协议约定:B公司将200万元人民币存入俭学办在C银行第二营业部开设的帐户内,期限从1996年2月2日至1996年5月7日止,俭学办在存款期限内不得动用该资金;俭学办应于1996年2月8日前支付双方合作经销5000吨白砂糖利润款45万给B公司。1996年2月2日B公司将200万元汇入俭学办在C银行第二营业部开设的715000676—81016帐户内,并且双方

  • 标签: 追偿权 法律关系 再审程序 审判原则 法律责任 补充责任
  • 简介:《法律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应用法学理论刊物。《法律适用》现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A类学术期刊,北京大学法学类中文核心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来源期刊、RCCSE核心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由中国知网、北大法宝全文收录。《法律适用》所登文章多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以及网络、新媒体等转载。杂志本着探讨争鸣、完善司法的精神.

  • 标签: 法律适用 《复印报刊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直接适用的法”制度已是各国实践广为采纳的一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从法律适用角度确立了“直接适用的法”的适用制度,但由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将“直接适用的法”制度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和法律规避制度相混淆的现象,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该制度的规定较为简略,使得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仍有若干问题亟须注意。

  • 标签: 直接适用的法 强制性规则 公共秩序保留 法律规避 冲突规范
  • 简介:法律漏洞是客观现象,其可分为必然漏洞和偶然漏洞,公法漏洞和私法漏洞,真漏洞和假漏洞,公开的漏洞和隐藏的漏洞四大类.面对法律漏洞,司法者应分清类型,采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 标签: 法律漏洞 司法适用 刑法规范
  • 简介:世界各地,死刑及其改革极为吸引眼球,极具热度。当前,废除死刑成为国际潮流,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则是我国大趋势。[1]我国基于国情,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死刑。为了严格控制死刑,我国采取立法和司法并进,实体和程序协同的路径。比如,创制死缓制度、收回死刑复核权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等等。一方面,这些路径和措施对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对限制和减少死刑的

  • 标签: 控制路径 死刑适用 适用控制
  • 简介:我国1996年3月17日修订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未将特殊侦查措施列为法定侦查措施,检察机关侦查手段陈旧,基本上依靠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这不利于惩治职务犯罪。应以修改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尽快明确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有权运用特殊侦查措施,并构建具体的适用制度。

  • 标签: 职务犯罪 特殊侦查措施 必要性 制度构建
  • 简介:量刑情节的适用是量刑活动不可或缺的环节和内容之一。正确适用量刑情节是确保量刑公正的前提和重要方面。据此,笔者本文将结合审判实践在适用量刑情节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就适用量刑情节的一般原则,单个量刑情节的适用,以及多个量刑情节并存、数罪数情节并存的适用,谈一些个人的思考和观点,以期对办案工作有所裨益。

  • 标签: 量刑情节 量刑公正 审判实践 办案工作 罪数
  • 简介:2001年4月28日新颁布实施,然而适用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予以高度重视.作者针对以下三个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即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方面;二、经济帮助方面;三、强制证人作证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理论构想,力图使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更加周密、严谨、公正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 标签: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经济帮助 强制作证
  • 简介: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审判方式作了重大改革,人候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不再移送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只要求在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入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法院也不再在开庭前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而是强化庭审功能,改过去的纠问式为控辩式的审判方式。法院主要通过控辩双方在庭审中举证、质证来查明事实,核实证据,以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所有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明材料都必须在庭审中进行质证。作为证据主要来源的被告人、证入、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都将在庭审中亮相,受到控辩双方质证。上列人员的陈述、证言对于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上

  • 标签: 被告人 审判长 刑诉法 附带民事诉讼 控方 检查笔录
  • 简介: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对于威慑犯罪、稳定社会、发展经济、树立法律权威,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在立法上采取了限制死刑适用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一贯坚持少用和慎用死刑,尤其是修订后的刑法和刑诉法更加严格地规定了死刑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死刑规格和特殊的法律...

  • 标签: 死刑适用 适用死刑 被告人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案件 死刑立即执行
  • 简介:200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正式提出了刑事和解的概念,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刑事和解进行了认真地探索研究后,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昆明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始施行。这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从制度上对刑事和解的适用程序进行规范,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各基层检察院在适用刑事和解处理案件过程中,操作方式不尽相同、随意性大的问题:

  • 标签: 刑事和解 适用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司法政策 刑事案件 规范性文件
  • 简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首先适用于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我国对《公约》第1条第1款b项提出的保留应当以我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为前提。不能简单地以《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作为中国的仲裁机构适用《公约》的依据。我国的仲裁机构倾向于根据《公约》第1条第1款a项适用《公约》,这与我国的仲裁机构的"司法性"特点有关。间接适用《公约》符合仲裁的民间性和契约性,也符合我国的仲裁机构改革的方向。我国对《公约》第1条第1款b项的保留影响了我国的仲裁机构间接适用《公约》,应当取消该项保留。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公约》,意味着把《公约》作为合同条款。在我国区际商业纠纷中也可以适用《公约》进行制裁。

  • 标签: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商事仲裁 法律选择 意思自治
  • 简介:思考世界死刑命运,反观我国关于死刑的司法实践和传统理念,严格死刑的适用标准成为必要.同时,展望未来,为了适应国际人权法的要求和实现我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应当从立法上限制死刑的适用.

  • 标签: 死刑 理念 现状 展望
  • 简介: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对象为未成年嫌疑犯罪人.以及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故意毁坏财物等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其中,对于事出有因或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而犯罪嫌疑人系一时激愤而犯罪的案件,带有明显的偶然性和特殊性,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深,具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谅解的,适用和解程序对案件的处理会收到较好效果的也可适用

  • 标签: 刑事和解制度 轻微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故意伤害 适用对象 交通肇事
  • 简介:本文介绍了罚金刑的概念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指出了我国罚金刑适用的主要问题--适用率低;分析了产生该问题的原因--法律观念的滞后、罚金刑地位的低下、立法缺陷及罚金刑执行困难,并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更新观念、提高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完善关于罚金刑的立法.

  • 标签: 罚金刑 适用率低 原因 对策
  • 简介:我国《法律适用法》中共有9条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根据法官选择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官被动选择的冲突规范和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前者的功能在于维护和促进某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后者的功能在于确保法律选择的灵活性以实现个案公正。我国法院对此类冲突规范的适用存在着说理不清、选择连结点的依据不明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官被动选择的冲突规范,法官可以逐一、直接适用连结点指向的实体法对争议问题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只要有一个连结点指向的实体法认可其有效性,就应认定为有效;对于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法官应当考量个案中的实体正义和公共政策来选择应当适用的连结点,并在判决书中对选择连结点的理由做出说明,不能完全无条件地自由裁量;对于主客观连结点并列的冲突规范,法官应当根据该规则的立法目的,按照司法任务简单化的要求,优先根据客观连结点选择准据法。

  • 标签: 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 连结点 法官被动选择的冲突规范 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