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11月7日发布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十一五”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今后五年价格监督检查的十一项重点任务。(1)保障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顺利推进。配合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强对成品油、天然气、电、水、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监管,保障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2)促进环境保护价格政策全面落实。加大环境保护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执行环境保护价格政策的行为。(3)加强非资源性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按照促进发展、注重公平、合理成本、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铁路、民航、通信等垄断行业价格行为,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4)规范涉农价格收费秩序。
简介:<正>目次一、价格垄断的概念及其相对独立性二、我国现行反价格垄断立法回顾与检讨三、反价格垄断法立法体例及体系结构四、纳入反垄断法视野的价格问题五、反价格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有市场经济就会有竞争,有竞争就会有价格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而价格竞争则是经营者之间进行市场竞争的最重要的方式和手段。价格竞争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同时,也会带来价格垄断,即部分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试图通过某种价格行为去消除或限制竞争以谋求高额利润的行为。价格垄断对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这是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