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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福建省福州市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谢长华认为:《物权法(草案)》第76条规定,建筑物小区内的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即业主)共有。此条款不仅使业主物权得不到根本性保护,还会演变成开发商与业主各执一词纠纷迭起的领域。

  • 标签: 住宅小区 物权法 车库 会所 约定不明 权属
  • 简介: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里,租赁都是我国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但我国目前的有关法规主要着眼点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于住房权保障基本没有关注。国民党政府曾在抗战前后,针对当时房荒严重、房租高涨的情况,借鉴西方的法制,颁布了以土地法和房屋租赁条例为代表的一系列房租法规,通过控制租金、限制退租、强制空屋出租等国际通行措施,较好的解决了房屋租赁中的住宅权保障问题,并为解放初期的房租法规所沿袭。当前应该借鉴历史的经验,切实改变以往偏重社会秩序的管制思维,从住宅权保障的角度,大力增加廉租房屋的供应,妥善规制私营房东和房客的法律关系,建立并完善包括房租管制在内的住宅保障法。

  • 标签: 民国时期 住宅权保障 房租管制
  • 简介:本文选择中国近代有关住宅不可侵犯权的宪法和刑法变迁作为考察对象,希望通过对近代以来住宅不可侵犯权理念和实践的重述,澄清有关问题,以此更加准确地认识近代法制史。

  • 标签: 近代中国 住宅不可侵犯权
  • 简介:在关于住宅建筑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讨论中,续期问题的关键在于续期是否有偿或收费,这一问题的背后隐含着我国复杂地权模式在面临土地的"全民所有"和"个人使用"之间产生的矛盾。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否无偿的争论大多会诉诸于土地权利和制度的社会主义解读,但却陷入一种无法解决的悖论。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的争论容易陷入社会主义悖论的原因和我国独特的土地财产权(地权)制度密切相关。从"配得"和"所有"的意义上理解土地财产权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可以让我们走出公私对立和国家与个人对立的模式,建构符合社会主义价值理念的土地续期逻辑。首先,我们需要在"配得"与"所有"的意义上重新理解土地公有制和土地财产权。其次,"配得"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决定了"所有"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必定需要有偿续期。最后,"配得"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也决定了有偿续期的基本方式。

  • 标签: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续期 配得与所有 财产权
  • 简介:目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收费问题的困境在于土地的市场化与土地的公有制之间的协调,重新市场化式收费在本质上是反市场的,也并不必然体现公有制。财产权既具有个人性,也具有公共性。个人性意味着要高度重视个人财产权即个人财产自由的重要性,公共性意味着要从个人财产权中剥离出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分配伦理相适应的财产权之社会义务面向,由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对这一部分重新进行合理分配。除了市场价值,住宅还肩负着基本人权的功能。居住是基本权利,住宅并非单纯作为交易、增值的一种手段,因此这部分房产是不能加以社会化的。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税收体制来体现财产权的社会义务面向。在对财产权的保护上,西方国家是由过于强调个人逐步过渡到个人与社会的平衡;而我国在土地财产权之个人/社会/国家之关系上应着重强调一种反向的平衡,更加注重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

  • 标签: 财产权 公共性 社会义务
  • 简介:目前我国的婚姻立法越来越多地将婚姻中的房屋界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其忽略了对非产权方配偶利益的保护。鉴于婚姻住宅对婚姻当事人的重要意义,从呵护婚姻、稳定家庭的立法目的出发,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婚姻住宅及其非产权方配偶的利益予以明确的法律保护,即赋予婚姻住宅非产权方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居住权、处分婚姻住宅的同意权。在离婚时,法院应当根据非产权方配偶对婚姻住宅的贡献,确定其对婚姻住宅经济价值的份额,在非产权方配偶无住房且比产权方更需要住房或者需要抚养子女时,将婚姻住宅判决由非产权方配偶使用。

  • 标签: 婚姻住宅 非产权方配偶 居住权 同意权
  • 简介:<正>福尔摩斯正在看他拿在手里的那几页遗嘱草稿,脸上带着极感兴趣的样子。“这份遗嘱的确有些特点,雷斯垂德,你看呢?”他说着便把草稿递过去。“我能看出头几行和第二页中间几句,还有最后一两行。这些象印的一样清楚,”他说,“其余的都写得不清楚。有三个地方我一点也认不出来。”“你怎么解释这一点?”福尔摩斯说。“你怎么解释呢?”“是在火车上写

  • 标签: 建筑师 委托人 流浪汉 遗嘱 法兰 血迹
  • 简介:为加强城乡建筑保护和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节约社会资源,2013年7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省的创制性立法,在全国属于首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积极开展宣传培训,狠抓贯彻落实,依法推进城乡建筑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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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内部承包责任制已经成为建筑业的一种主要的经营模式。本文立足于建筑企业,分析了内部承包经营的法律风险,并从承包人的选择、承包合同效力风险防范、承包过程’管理几方面着手,提出应对之策。

  • 标签: 建设工程 内部承包 法律风险防范
  • 简介: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或曰法律构成,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认识。总体来说,存在有一元论说、二元论说、三元论说。前二种学说及立法例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三元论说对于解决当今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法律纷争,将会大有裨益。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构成。毫无疑义,《物权法》第70条所采取的三元论立场符合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发展的潮流,应认为是一项先进的立法规定。

  • 标签: 物权法 区分所有权 概念比
  • 简介:孙西京,男,汉族,1959年10月出生于陕西大荔一个普通善良的家庭,他从小在家里的影响下,忠厚善良,待人谦和,性格帅真,为人仗义,乐于帮助别人,儿时就给身边的人留下了难忘的印像。在学校他刻苦努力,聪明好学,成绩非常优秀,秉性耿直,帮助同学和师生们结下了纯真的“友情”。

  • 标签: 陕西省 建筑节能 科学研究院 学科带头人 副院长 政协委员
  • 简介: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巫永发认为:当前我国正采取措施保障建筑领域农民工能及时取得工资,但国家政策只有笼统规定,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落实和农民工工资等利益的实现。根据有关政策和我国民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国实际,建议在建筑领域设立拒不结算民事责任制度。

  • 标签: 民事责任制度 建筑领域 结算 农民工工资 国家政策 人民检察院
  • 简介:<正>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民对住房的迫切需要,各种建设工程任务日益繁重。这些任务的完成,除通过行政程序加强计划管理外,还要通过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实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合同。通过公证机关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公证,可以进行司法监督,督促当事人认真订立和严格履行合同,以保证建设任务的胜利完成。

  • 标签: 建筑安装 合同的公证 工程承包合同 当事人 公证机关 公证文书
  • 简介:共有权问题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核心问题,因共有权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较多,这主要是由于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划分不清而起。因此,论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问题,对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内容,为共有权问题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有一定帮助。

  • 标签: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 共有部分 共有所有权
  • 简介:审理乡镇建筑企业中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问题●崔洪栋潘红军周庆涛改革开放以来,乡镇建筑企业以其投资少、见效快、经营灵活而异军突起,不仅数量越来越多,而且规模越来越大。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发生在乡镇建筑企业中的劳动争议和因此而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

  • 标签: 乡镇建筑企业 劳动争议案件 诉讼主体 劳动者 劳动合同 举证责任倒置
  • 简介:建筑市场不可忽略的侵权行为─—工程转包现象之探析曹磊建筑安装工程转包是当前建筑市场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具有严重危害性的侵权行为。本文试就建筑安装工程转包的性质、危害、成因及其法律对策浅谈拙见。一、建筑安装工程转包的性质及危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 标签: 建筑市场 工程转包 侵权行为 建筑安装工程 施工单位 建筑企业
  • 简介:承接建筑安装工程保证金的性质应如何认定?王文彪今年我院受理了甘肃省临洮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诉兰州镁厂及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筑工程公司诉兰州镁厂两起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保证金纠纷案。临洮二建和城中区建筑公司分别于90年6月和92年6月与镁厂签订了承揽工程与给...

  • 标签: 金的性质 建筑安装工程 施工方 《经济合同法》 履行保证金 工程承包合同
  • 简介:按照《物权法》登记生效原则,房屋和土地上权利的设立、变更、消灭都依登记发生效力。但在商品房买卖中,很多地方的业主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仍然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首先论证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土地权利进行登记的必要性,即土地登记的空缺造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难以行使土地权利,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接下来讨论如何进行登记,通过对实践梳理。发现有地方早有土地分割登记的实践,解决了住宅所在土地的登记问题。而在域外经验中,就住宅所在土地登记除了分割登记,还有分层所有权的登记,就其他部分的土地登记为业主共有或业主团体所有。最后基于这些经验,笔者提出解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土地登记的一些可行途径。

  • 标签: 土地登记 分割登记 分层所有权
  • 简介:在他人土地上修建房屋是否构成附合,应区分建筑人的建筑行为是否有权源。如有权源,则建筑物成立单独的所有权;反之,建筑物和土地发生附合。附合发生后,在确定合成物的归属时,应该在考虑建筑物和土地价值比的情况下,兼顾附合人主观心理状态。在建造人善意建造时,赋予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优先选择权。

  • 标签: 添附 附合 不动产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