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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延安市森林公安局桥山分局成立于1999年12月,属延安市森林公安局派出机构.分局下设腰坪、建庄、店头、双龙、上畛子五个派出所(腰坪、店头、双龙派出所已经通过国家局二级派出所达标验收),内设综合科、治安法制科和刑警中队,现有警力32人(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警用车辆8台.桥山分局肩负着桥山林区251万亩森林资源保护任务.辖区位于黄陵县,主要分南、北两川,内有桥山林业局的7个国营林场、1个森林消防队、3个木材检查站;共有26个管护区,有林业职工900余名.辖区内有煤矿28个,煤矿职工1万多人;有黄陵县三镇二乡的43个行政村,78个村民小组,79个自然村,5个居民委员会.有居民3170户,人口2.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万人.

  • 标签: 严格执法 保护森林 延安市森林公安局桥山
  • 简介:<正>破坏森林是指破坏森林保护立法,并对林业造成损失的犯罪违法行为。它在破坏国家森林所有权及国家规定的森林利用制度的各种违法行为体系中是特别突出的。破坏森林的行为与共它破坏森林利用的规则不同,它是对作为自然界一部分和特殊的生态综合

  • 标签: 森林破坏 集体农庄 森林保护 公职人员 民事法律责任 犯罪违法行为
  • 简介:冯家峁森林警察大队成立于1983年(原名为靖边县公安局冯家峁林业派出所),2003年6月份改为现在的名称。现有民警21名,平均年龄26岁,其中本科文化程度有5名,大专文化程度有14名,中专文化程度2名,党员10名,共青团员11名。是一支年轻有为、积极进取的青年、文明队伍,该大队管辖区域南部地形复杂,北部毛乌素沙漠南缘。林地分散,

  • 标签: 共青团员 森林警察 党员 管辖 派出所 公安局
  • 简介:一、我国的教育公共投资无法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一个因教育而拥有高度活泼、勇敢、敏感和理智的男女所组成的社会,将与过去存在的一切社会截然不同。……教育是打开新世界的钥匙。”①为保证每个公民拥有走向生活的通行证,在基础教育阶段实行义务教育不仅是合理的,项且是应当尽力做到的。国家有义务不让儿童因贫穷、性别、地理和其他特殊原因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在改革、发展教育过程中,我们坚持把实现本世纪末在我国85%人口地区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使青壮年文盲下降到5%以下(即“两基”)作为重中之重。但是,既使我们完成了这一预定目标,我国仍有10%左右地区无法完成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②大量的基础薄弱校的存在,更使

  • 标签: 教育消费 义务教育 基础教育 公共投资 消费市场 成本补偿政策
  • 简介:瑞典是欧洲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国家,在全世界有着"森林之国"的美誉。今天,瑞典有着如此丰富的森林资源,得益于过去的100年间它所实行的以高效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原则的森林法规和政策。通过介绍瑞典《森林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提出其对我国森林法治建设具有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林业权属清晰、管理机构服务理念和管理高效等方面的启示。

  • 标签: 瑞典 森林法 发展历程 启示
  • 简介:培育领导干部的法律信仰,并以此促进国民信仰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领导干部行使好职能、克服法律意识中的种种偏差的需要。法的效益性、救济性与独立性是领导干部信仰法律的基础。创造领导干部信仰法律的条件在于内外并举。

  • 标签: 中国 领导干部 法律信仰 法律意识 效益性 救济性
  • 简介:近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我国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中国政法大学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一批学者在关注、参与法律文化研究。近年来,中国政法大学除了法学方面的老师,许多非法学方面的老师也已参与到这一领域的思索,学校还设立有法治与文化研究中心、法治文化网、法治文化论坛,因此可以说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一直站在文化研究和法治文化研究的最前沿。

  • 标签: 法治文化 文化培育 专题研讨会 强国战略 中国政法大学 文化研究
  • 简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陈金发认为:因玩忽职守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损失结果应如何计算,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以木材的市场价值计算。即按高检发释字[1999]2号司法解释对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第2项中,造成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或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标准追诉。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以'立木材积'计算。即按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第7项中'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 标签: 森林资源 立木材积 损失结果 玩忽职守罪 计算方法 中国
  • 简介:<正>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在生产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国际技术贸易正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在国际技术贸易中,不论是通过贸易途径还是通过经济合作途径进行的技术转让,其技术内容又包括两部分:一是专利技术,二是专有技术。目前,对专利技术的法律保护是切实有效的,不仅世界各国大都已颁布了《专利法》,而且在国际上还有诸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文件。而专有技术不论是各国国内立法,还是国际立法,尚未有一专门法律对

  • 标签: 专有技术保护 国际技术贸易 法律保护 专利技术 保密义务 专利合作条约
  • 简介:<正>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技术是独立存在的知识形态的商品,技术市场是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技术商品交换范围的日趋广泛,各种形式技术市场的陆续出现,技术合同作为技术商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法律形式,其地位和作用便日显重要。它通过其在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媒介作用,使生产的要求及时成为科研课题,使科研成果不断转化为新的生产能力,从而成为贯彻执行“经济

  • 标签: 技术合同法 委托方 第三方 技术商品 合同当事人 中介机构
  • 简介: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中不可缺少的鉴别交易者身份的手段,实现电子签名有多种技术。电子签名的立法可划分技术特定、技术中立及折衷型三种模式,技术特定模式将数字签名作为法定技术技术中立模式则不规定将特定技术作为法定技术而仅规定广义的电子签名概念;折衷型属两者的结合。

  • 标签: 电子签名 技术中立 技术特定 折衷型
  • 简介:刑事技术、刑事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作为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和阶段的产物,因其自身技术手段应用的结果被理论与实践模糊与混用而衍生弊害,影响了“侦查的科学化”、制约了“审判的科学化”,甚至阻碍了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深化。对其模糊而混用的成因与流变进行追溯、考察发现,对它们在技术涉及的范围、可靠程度及其结果的功能上的差距,应当予以区分。在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过程中,除应对刑事技术、刑事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在理论上作出初步界分外,还需要建立司法鉴定技术准入制度及淘汰制度、刑事技术鉴定向司法鉴定的转化机制以与之调适。

  • 标签: 刑事技术 刑事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关系
  • 简介: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的适用现状,反映出相应技术手段与司法程序尚未达到相互理解的和谐状态,司法面临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问题。司法与技术的关系从分立走向耦合,促进了两者的互动和理解。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与直接言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作为解决证人出庭困难的特殊作证手段之本质,并且通过网络技术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调适,使其正当性得以充实。对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论是持积极还是消极的态度,都不是问题的实质,明确该作证手段的理念和运用规则才是司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有效方法。在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时,应坚持有限利用、当事人选择、诉讼辅导、交叉互补等规则,以突出普通作证手段之补充的地位,追求该作证手段应用的适度性。

  • 标签: 网络技术 民事诉讼 视听传输技术作证 运用规则 适度性
  • 简介:<正>兹遵照执行第1520号总统法令第5节规定,特颁布本条例:第一条定义为明确条例含义,下列名词解释如下:a)"局"系指工业部所属技术转让局。该局由国家经济开发署、菲律宾中央银行、国家科学发展局、技术资源中心、投资管理局和菲律宾专利局等机构的代表组成,

  • 标签: 技术转让 菲律宾 转让协议 投资管理 中央银行 条例
  • 简介:犯罪职业化、团队化、流窜化趋势明显,系列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比重增加,然而系列案件一直是刑事案件侦破中的难点。并案分析行为技术以犯罪形态理论、日常活动理论、社会认知理论以及理性选择理论等犯罪理论为基础,提出犯罪行为一致性和行为特殊性的假设,结合当代实证分析技术,形成系统、完整的案件合并分析程序,分析影响案件合并准确性的相关因素,作出合理的并案决策,为系列案件侦破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 标签: 串并案 行为技术 行为一致性 实证分析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理论一直以来以中立证人观规定、理解证人,也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作为判断证人证词证明力的重要方法。其实证人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方式上与案件或当事人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中立的证人不仅是一种乌托邦的设想,同时与现代诉讼制度改革是异质的。为此,应在反思传统中立证人观的基础上,确立与之适应的证人评价法,这就是矛盾评价法。

  • 标签: 证人评价 中立证人 矛盾评价
  • 简介:随着生物技术特别是克隆技术的发展,人类克隆技术是否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由于人类克隆技术涉及到人类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等问题,现在许多国家都把此类技术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但是,人类克隆技术不等于克隆人的技术,克隆也不等同于生殖性克隆,不加区分地禁止人类克隆技术是不利于克隆技术发展的.况且,本质上来说反对克隆人不是专利法的任务.我们应该尽快制定关于禁止生殖性克隆的法律,而对于其他的人类克隆技术则可以毫无阻碍地获得专利保护,这样既可以保护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又可以推动克隆技术的更快发展.

  • 标签: 专利法 专利保护 公序良俗 禁止 国家 反对
  • 简介: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经济生活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在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中不断得以扩张与强化,其与技术标准结合所形成的技术标准垄断,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针对技术标准垄断的具体规则,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严重困惑与障碍,难以适应新条件下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要求。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作为知识产权垄断表现形式之一的技术标准垄断“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解决“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在反垄断法的现有制度体系中构建新的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制度规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该制度规则概括讲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对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人规定特别的反垄断义务;二是对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垄断行为予以反垄断审查与惩处。

  • 标签: 知识经济 技术标准 知识产权 垄断 法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