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私有经济在新中国历史上曾被视为公有制的异类而遭受压制和排挤,民间投资更因其“私人”性质,长期受到法律、制度和观念上的歧视,其发展进程也陷入了一个有内在潜力而缺少实际空间的“瓶颈”局面。民问投资财产权在性质上是一种极其特殊的私有财产权,这种特殊性集中表现为民间投资财产权是一种发生在动态的投资过程中的财产权。这种过程性的财产权与一般静态的状态性财产权有着极大的区别,可惜的是这种区别在法律上却缺乏应有的认识。现行法律制度对民间投资在市场准入、融资渠道、权益保护等方面均缺乏明确而系统的规范,而且对民间投资财产权缺乏特殊的法律保护机制,更成为影响民问投资发展的一个深层次因素。
简介:一、群体本位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近代中国自国门被列强的坚船利炮打开以后,为了挽救危亡,各派政治力量皆力主仿效西方变法图强,为此形成了种种法律设想。其中,国民党的群体本位法律思想肇始于孙中山,并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得到实践,从而对当时法律秩序的建构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它也深刻体现了西方法律理念在中国社会的变异,故有与其理论母体加以比较研究的意义。群体本位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石为孙中山的民生史观。民生史观将人类求生存视为历史发展的动力和重心,认为调和大多数人的利益、实现“大多数有利益”是社会进化的原因,进化所依循的法则为人类间的“合群互助”。〔1〕由此产生了有别于个人权利本位的法律观念。
简介:<正>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推动和组织下,广州国民政府于一九二六年七月一日发表《北伐宣言》,九日即正式誓师北伐。不到半年时间就打下了武汉。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国民政府于同年十二月由广州迁都武汉。武汉国民政府是国共合作的联合政府,是带有新民主主义色彩的政权。武汉政府是很重视法制建设的。虽然武汉政府仅存在了八个月,但在中国近现代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中许多有益的经验,对于我国当前加强法制建设有着借鉴作用。现将武汉国民政府法制建设的几个主要特点简要评介如下,以期引起大家探讨的兴趣。(一)重视立法工作,积极向有法可依的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