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以来,国际社会一直致力于通过立法来惩治针对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恐怖袭击活动.1998年生效的将攻击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罪行纳入法院管辖范围.2003年进一步完善了规约的规定,并要求各国也在国内立法惩处这类犯罪.
简介:第一、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制约无力是造成司法人员犯罪的主要客观因素。腐败和权力相伴而生,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上上下下对司法人员监督意识不强,总认为司法人员不会犯法,或不会明显犯法,缺乏监督或自觉不自觉地放松监督。二是监督机制不全,对权力缺乏必要的制衡,导致行为的随意性。有的虽制定了监督制约措施和方法,但缺乏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制度;有的借口司法机关工作特殊,工作缺乏透明度,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难以监督。因此,工作中不能有效约束司法人员严格执法办事,客观上对一些滥用职权、佝私枉法等违法行为起到了放纵作用。三是执法部门领导护短。对下属人员的错误、违法苗头未能引起足够
简介:“皇权不下县”这一说法由温铁军首先提出,已成为大陆社会科学中比较经典的命题。命题的经典在于它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是一直正确的,而是学者常常讨论和不断回应的。如胡恒的新书《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就是最近对该命题的一个回应,甫一出版即受关注。全书围绕清代基层社会治理,借助大量史料,研究清代州县佐杂官群体的设置、分辖、职能,以佐杂官在分辖基础上形成的县辖政区为切入点,通过顺天府、广东、四川、江南、福建、甘肃等地的县辖政区为个案,证明清代皇权以分防佐杂的方式建立县辖政区从而控制县以下区域,打破国家权力向地方大规模扩张始于清末新政的观点,并从经世致用的角度对现今“县辖市”改革提出若干建议。当中最受瞩目的正是胡恒教授对“皇权不下县”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