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公众满意度调查是法治政府评估体系中的重要指标之一。课题组在我国53个较大的市的政务中心、信息公开场所及商贩聚集地等场所向市民发放《法治政府建设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并对回收的5300份有效问卷(每个城市选取100份问卷)进行分析。结果显示,53个被测评的较大的市公众满意度调查平均得分率仅为59.34%,有29个较大的市公众满意度调查得分未及格。总体而言,公众对政府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以及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并不满意。因此,政府在加强法治政府制度建设的同时,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并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效果,提高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
简介:《中国保险报》1995年12月1日版、《新华日报》1995年12月2日版、《法制日报》1996年1月5日版、《中国保险投》1996年4月2日版、江苏省公安厅《警方》1996年第3期P15、《保险与风险》1996年第3、4合期P46分别以《平静的海面沉了船》(下称“中国保险报讯一”)、《神秘的“海难”事故》(下称“新华日报讯”)、《东海上,有一艘船沉了》(下称“法制日报讯”)、《船上凿两洞骗赔100万》)(下称“中国保险报讯二”)、《沉船真相──—江苏首例沉船骗保案侦破纪实》(下称“警方讯”)、《对一例船舶保险骗赔案的思考》(下称“保险与风险案例”;《当代保险》1996年第7期《机关算尽要聪明作
简介:本文通过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相关概念的辨析,通过探讨这一提法的本意,引用者的目的以及受束的理解,笔者将“法律效果”界定为法律本身对法律行为合法性的评判,将“社会效果”界定为社会各阶层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对法律及其实施的合理性评判,认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载体不应该只是法院的司法行为,而包括普遍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整个社会走向真正法治,趋向和谐的漫长过程,不是某一个机构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的。因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乃至每个公民的共同任务。法院将其作为自身独自完成的目标是其角色定位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