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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官在判断公良俗的过程中,应当尽量抛弃其主观好恶等个人因素。在判断标准的选择上,法官应考虑当事人所属的民族与地域,适当借鉴经验主义标准与唯心主义标准,顾及普通人的感受与专家的评判。在进行判断时,法官既要重视普通人中间的流行意见,又要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 标签: 公序良俗 公共政策 法律行为 法官
  • 简介:作为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良俗因其固有的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为此,设立公良俗原则的正面评价标准和消极限制标准能够为其适用提供良好参照;类型化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公良俗的现实表现;而必须穷尽规则、以实现个案正义为目的以及须充分说理则是对滥用公良俗的最后限制。

  • 标签: 公序良俗 法律适用 自由裁量权 限制
  • 简介:<正>波斯纳的著作名历来都很直白,清澈透底,直达著作的主题或问题。但也不要掉以轻心——“以往的失败就在于轻敌哟”;在像他这样的文字老手的手中,直白中说不定隐含了某些机智和诡黠,反映出他对文字的敏感和精细。

  • 标签: 序言 法律理论 翻译 波斯纳 《法律理论的前沿》
  • 简介: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杨海山认为: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大多以成文法或司法判例形式对公良俗违反型侵权行为予以明确规定。有学说试图证明我国民法对公良俗原则已有明文规定。但明显违反社会善良风俗侵权行为却根本损害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将两者等同起来在

  • 标签: 公序良俗 侵权行为 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
  • 简介:诉讼过程是个向社会开放的动态过程,公共政策就是沟通司法与社会的一个桥梁,作为公共政策之一的公良欲,具有法律原则,行为依据及法律渊源的三重属必,而,公良俗本身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在适用于具体的个案实践时,又必须在必要,及时的框架下,采纳相应的司法标准与司法规则。

  • 标签: 公序良俗 公共政策 司法活动 诉讼过程 法律渊源
  • 简介:悔罪一般在量刑和行刑阶段发生作用,悔罪悔的是“已然之罪”,所以悔罪是属于罪后情节。而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定罪情节只限于罪中情节,而罪后情节出现在犯罪发生之后,本身脱离了犯罪构成要件,不可能属于定罪情节。所以原则上,罪后情节是作为量刑情节存在的,通过犯罪行为人的罪后行为影响犯罪行为危害及其程度,表现其对自身犯罪的态度,体现其主观恶性的程度,从而影响具体量刑。那么悔罪对于定罪的作用何在,从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入手,可以理解为悔罪情节在定罪阶段起到的出罪效果,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因考量悔罪表现而酌定不起诉的案例等等,因此,通过对于刑法中悔罪问题在定罪阶段的作用,是影响“预防刑”的重要情节。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定罪阶段的“悔罪”的刑法意义,是刑法体系完善的必然趋势。构建科学且规范的悔罪机制,并合理地适用于司法实践,是刑罚目的的内在要求。

  • 标签: 定罪 悔罪 情节 人身危险性
  • 简介:<正>今年三月,苏办发(1999)6号文向全省转发了《江苏省1999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宪法地位;在这以前、全国学法用法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以及近期召开的全省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确定了新时期依法治县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框架。这些都为全省各地正在持续深入开展的依法治县乃至整个依法治理

  • 标签: 依法治县 新阶段 依法治国方略 系统工程 经验交流会 法治国家
  • 简介:"慎用死刑"是契合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的必然选择。它不仅强调死刑适用的合理性、节制性,还强调死刑适用的慎重性与不得已性,并侧重于对死刑审判的质量提出要求。为切实贯彻慎用死刑之政策,需要在严格掌握死刑适用标准的基础上,合理衡量案件情节,以罪中情节作为决定死刑适用与否的首要依据,以罪前、罪后情节作为其必要补充,并适当参酌舆情民意,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标签: 慎用死刑 死刑政策 死刑标准 案件情节 舆情民意
  • 简介:刑事审前阶段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合理程序架构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文章从实践、规范、理论三个维度解构当前审前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主体混乱、程序空白、效力不足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与比较了侦查机关内部排除和检察机关外部排除的异同,明确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不同主体和与之相适应的书面审查和听证程序的不同构造,以及完善整合审前阶段非法取证实体性制裁和程序性制裁体系的可能进路。

  • 标签: 审前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 科学构建
  • 简介:依据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现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模式是由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而辩方的权利则受到较大的限制,因而该诉讼模式不符合现代诉讼理论的要求,为此,应重新建立由审方参与,扩大辩方权利而形成的控、辩、审三方参与的诉讼模式。

  • 标签: 审查起诉 诉讼模式 重构
  • 简介:<正>在民事、经济申诉案件的审理中,存在一批长期缠诉的当事人。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他们往往从区县法院一直申诉到中级法院,并有继续申诉下去的趋势。细察案情,说他们无理缠诉是不够妥当的,他们都有这样或那样一些理由,但这些理由又不足以使案件提起再审、改判。对这些申诉案件当事人做一般的息诉工作又很难奏效。我们认为,这同法院处理申诉案件的法律手段有限、调节方法单一有关。法院审理申诉案件,只有提起再审、驳回申诉、申诉人撤诉等几种方法,对申诉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不是需要提起再审改判的话,一般都不重新处理,只是内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于是,这类当事人四方申诉,到处告状,很难使他们服判息诉,有的还成为不安定因素。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针对申诉案件审理中出现的这类问题,不断改革审判活动方式,近几年摸索实行了一套申诉阶段执行和解的方法,对这类持有一些理由长期缠诉的当事人服判息诉起到了明显作用。

  • 标签: 执行和解 申诉案件 当事人自愿 申诉人 和解协议 法律效力
  • 简介:<正>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被告人的辩护权从形式上可分为两部分,被告人自己的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被告人自己的辩护随侦查活动同时产生,辩护人的产生有两种途径:被告人的委托和人民法院的指定。这样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是大家公认的,无庸赘述。本文重点谈谈辩护人参加辩护的适当阶段问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人在何阶段参加辩护为必须是当前法学界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主要有三种意见:有人坚持现行法律的规定,辩护人辩护只能从审判阶段开始;也有人主张应允许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参加辩护;还有人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辩护人从起诉阶段起参加辩护比较合理。下面,笔者不怕见笑大方,提出浅见与各位专家学者商

  • 标签: 被告人 指定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 侦查阶段 刑事诉讼法 我国法律
  • 简介:瑕疵证据是介于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之间的一个过渡性证据,经过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瑕疵证据补救存在范围不合理、启动方式单一、补救方式狭隘、治愈标准不明确等问题。造成瑕疵证据补救不力,既有"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相关制度规定不够具体,也有辩护人参与程度较低与补救不力缺乏追责等方面的原因。为保证审查起诉阶段瑕疵证据补救的效果,应当界定瑕疵证据的补救范围,拓展瑕疵证据补救程序的启动方式,完善瑕疵证据的补救方式,确定瑕疵证据的治愈标准,充分保障辩护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标签: 审查起诉 瑕疵证据 补救 完善
  • 简介:<正>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发表之后,全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如何在思想上、工作上、自身建设上适应形势的需要,跟上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更好地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这是摆在各级政法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新课题。在此情况下,尤其需要全面、正确、深刻地领会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的精神实质,用辩证的观点去观

  • 标签: 政法工作 政法机关 犯罪活动 政法干警 改革开放 物质保障
  • 简介: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中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与全面、协调发展的有益探索。本文拟就建立以及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求教于方家。

  • 标签: 侦查权 检察权 提前介入
  • 简介:律师在场权源于律师辩护权,是刑事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障的理念。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或判例都承认了律师在场权的正当性,在我国,如何构建侦查讯问程序律师在场制度,具体应针对律师在场权的内容、适用范围、行使程序、保障措施等一整套规则进行探讨和分析。

  • 标签: 侦查阶段 讯问 律师在场权
  • 简介:随着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检察机关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在审判阶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现阶段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尚无明确统一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从而限制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审判阶段的适用。基于此,文章在对现阶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平衡审查主体职能分工、明确审查标准、建立审查工作流程及完善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实现对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的构建。

  • 标签: 审判阶段 羁押必要性 审查 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