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制度规定存在语言不详的情况,采用文理解释者认为: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并罚采用了吸收规则,即有期徒刑与拘役数罪并罚时,由有期徒刑吸收拘役。这一见解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数罪并罚原则,也不符合体系解释规则。应采伦理解释"折算有期徒刑执行规则",即拘役和有期徒刑并罚时应当按照拘役1日折抵有期徒刑1日的规则将拘役折抵成有期徒刑,并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最后应执行的刑期。这不仅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数罪并罚原则,而且还符合体系解释规则。在量刑的具体操作上,折算规则的适用具有刑法依据、折算的现实基础以及司法操作的便捷性。
简介:盗窃后处置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盗窃行为结束后对行为对象的进一步处置。德目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的阐释进路因理论本身的模糊性、对特定的判例背景和犯罪成立理论的依赖性而不适于我国。基于对我国盗窃罪的体系解释,盗窃罪的客体应该界定为非经法律程序不得剥夺的占有,不必然囊括其事后处置行为的保护客体。根据我国本土化的犯罪成立标准和罪数理论,不构成犯罪的处置行为、非法持有特殊物品的行为、非法毁损普通物品的行为、特殊的使用普通物品的行为、非法使用、出卖、毁损、变造特殊物品的行为等五种类型化的盗窃罪事后处置行为,在不同具体案件中有不同的处理结论。这一结论与德目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具有明显的差异,但是与我国的司法实践相契合。
简介:中国国际法学的双维主流化要求中国国际法学在中国法学界和全球国际法学界两个系统中进入主流视野。这是基于中国国际地位与学术进步的历史进程,基于国际法学当前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而确立的新时代发展目标。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国际法研究领域有很大扩展,研究成果数量显著增加,研究课题不断迈向前沿,研究水准逐渐提升,在很多领域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尽管如此,中国国际法学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值得认真审视和反思,特别需要从理论争点和实践困境入手,得出真正具有洞见价值的解释和具有指引意义的建议和方案。国际法学双维主流化的提升路径应当提纲挈领、突破要点。其中,人的因素核心在于倡导敬业精神;研讨论题的关键在于坚守实事求是,研究方法的要点注重实证分析。同时,也必须强调国际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理论与观念充分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前沿有效配合、良性互动。由此在中国法学界和全球国际法学界书写国际法的中国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