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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强制公开原则是证券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强制公开是义务主体向不特定投资者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它要求义务主体必须依法定的形式和内容履行义务;强制公开义务主体是指依据证券法律规定,有义务以自己的名义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并对此信息公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有价证券的发行人、特定情形下的投资者、公司并购中的收购人;强制公开的责任主体,是指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违反强制公开法律制度所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发行人、发行人的内部管理人员等直接责任人、保荐人、出具专家意见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商、一定情形下的投资者。

  • 标签: 强制公开 义务主体 责任主体
  • 简介:一、《清代地方政府》简介及研究清代地方政府的必要性《清代地方政府》一书是瞿同祖老先生写的关于中国清朝时期地方政府如何运作、处理地方行政的一部巨著,原书是在1962年以英文写就的,同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1〕出版以后获得国外学术界尤其是汉学界的一致推崇。书中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为我们展示出清代地方的司法、税务、行政、杂务等是如何在各种人员的配合下发挥作用的。清朝存在了二百多年,其中历经康雍乾盛世,其存在时间之久,曾经之繁荣必然有赖于地方政府职能的充分合理运作,其地方政府运行的逻辑必有值得现代人借鉴之处,地方制度之利弊,当引起我们的深思。

  • 标签: 地方政府职能 清代 大学出版社 清朝时期 地方行政 合理运作
  • 简介:为了准确适用刑法,有力地打击单位犯罪,我们必须正确认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本身,不应当把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合法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集团等新出现的“单位”,目前还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刑法还规定了一部分单位犯罪的特殊主体身份。

  • 标签: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 特殊主体
  • 简介:<正>(一)人权主体的概念人权的主体是指具有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权的物质承担者。这一概念表明人权的主体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载体性、客观性。载体性是人权主体的首要特征。人权主体的载体性说明了人权主体必须具有客观性,人权的主体必须是物质承担者,看得见,摸得着,不是假想的精神实体。人权主体的客观性要求具有形体,要占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能够被人们认识和把握。这是人权主体首要前提。第二,被动性、能动性。谓谓被动性是

  • 标签: 人权主体 行为能力 承担者 主体行为 权力能力 权利能力
  • 简介:宪法解释主体理论存有两种,即民主理论与自由宪政理论。本文对宪法的立法解释之是非与宪法的司法解释之是非作了分析说明,认为司法者而非立法者能更好地理解和解释宪法。重点对我国宪法解释的制度设计与理论之争及模式选择与建构进行了研究,认为在世界各国通行的三种模式中,立法解释模式与普通法院解释模式实际上被排除在了选择之外,惟一可行的模式就是欧洲模式:建立专门的宪法解释的法院或机构。

  • 标签: 宪法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者 普通法院 三种模式 宪政理论
  • 简介:<正>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规章,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这些规章、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都是规范性文件,均具有普遍约束力。省级以下(不含乡)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的工作是一种抽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行政立法 法律法规 人民政府 地方行政 立法工作
  • 简介:<正>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于制定地方性法规是一项新的工作,从几年来的实践情况看,对什么是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和原则要求等等,很有研究探讨的必要。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则要求 法律效力
  • 简介:作为与独资、公司并存的一种古老的经营形式,合伙并没有因其存在的时间久远和法人的出现而被削弱,相反,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改革中多种经济形式的涌现,获得了今非昔比的发展。当今的合伙,不单纯是个人合伙,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合伙型联营).法人与个人之间的合伙也随处可见,而对合伙关系的日渐复杂及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现有的民事主体理论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目前,无论在实践方面,还是在理论研究中,合伙作为独立主体的要求日益迫切。事实证明,合伙主体地位的确立势在必行。一民事主体确立的标准1.人格的概念法律人格是在法律上指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人的法律资格,即维持和行使法律权利,服从法讲义务和责任的能力

  • 标签: 法律人格 权利能力 民事主体 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主体 合伙组织
  • 简介:国家享有以及行使国家所有权,均表现其作为公权栽体的性质而非作为私权载体(法人)的性质。不论是农村“集体”还是城镇“集体”,在物权法上都没有其主体地位。法人应为其财产的所有权主体,非法人团体不具有独立财产,不得享有财产所有权和他物权。物权法上的物权主体应为自然人与法人,国家作为具有公权性质的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在物权法上具有不同于自然人与法人的特殊主体地位,而集体与非法人组织,均非物权主体

  • 标签: 物权 主体 所有权
  • 简介:法律主体包含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三种形态。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中,权利主体的权能并不一致;而就义务主体而言,既存在因法定义务而形成的主体样态,也包括因约定义务、道德义务而作为法律主体的情形。对于责任主体来说,“违法”、“风险”以及“关系”.都可能使一个社会成员作为法律上的责任主体而存在。

  • 标签: 法律主体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责任主体
  • 简介:<正>刑事诉讼主体,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学教材中论及的不多。但这是一个不容回避并应当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从理论上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有助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深入,有助于在实践中明确公、检、法、司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各自的权力、职责及相互关系,明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及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对于完善我国诉讼机制,建立合理的诉讼结构,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就此提出一些看法,就教于同仁。

  • 标签: 刑事诉讼主体 被告人 国家司法机关 辩护人 附带民事诉讼 当事人
  • 简介:2009年12月3日至4日,全国“法治进程中的地方法制建设”专题学术研讨会在华南理工大学召开,会议由广州市法学会、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由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承办。本次会议也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深化全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专题学术研讨会活动的尝试,也可以称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专题学术研讨会。

  • 标签: 地方法制建设 法治进程 研讨会综述 专题 华南理工大学 学术研讨会
  • 简介:现行《立法法》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扩大到了设区的市政府.这对于各地方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平衡固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观察和解释,发现宪法构建的地方立法体制是另一番格局.地方立法形式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决议,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限定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决议的制定主体则包括各级地方人大,没有授予地方政府以行政规章制定权,并原则规定了地方立法的监督体制.故立法者有必要在尊重宪法文本的基础上,重构地方立法体制.

  • 标签: 地方立法 宪法文本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决议
  • 简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1982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的权力,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了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地方立法权",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的权力,2000年的立法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地方人大

  • 标签: 地方立法权 法制基础 地方性法规草案 人大常委会 地方组织法 1982年宪法
  • 简介:地方立法应关注有关开发项目的环境与社会效益,并在遵循上位法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在条文中予以规范和调整。通过借鉴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建立地方开发项目环境与社会效益评判指标,包括实体性指标和程序性指标,对提升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地方开发项目 环境和社会效益 地方立法
  • 简介:本文在对已有研究进行评述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权主体和客体的界定标准,并根据界定标准将环境权的主体界定为社会,将环境权的客体界定为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环境品质。

  • 标签: 环境权 主体 客体
  • 简介:<正>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文仅就强奸罪主体的几个问题发表一些浅见。一、关于妇女能否成为强奸罪主体的问题很多同志认为:“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可以作为教唆、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的共犯。”(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修订本第442页)这几乎成为法学界的通说,然而,这一说法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第一,强奸罪的客观方面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换言之,强奸罪的实施行为由两个环节构成,一是实施暴力、协迫或其他手段,二是强行与

  • 标签: 犯罪主体 社会秩序 强奸罪 社会危害性 违背妇女意志 男子
  • 简介:渎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种特殊性,使人们在适用法律时,往往碰到诸多的困惑与尴尬.渎职犯罪主体可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类,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作更进一步的界定.

  • 标签: 渎职罪 主体 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