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1 个结果
  • 简介: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和监督的一项活动。它旨在实现法律正义,然而,笔者发现该制度在设计与实际运行中存在两大悖论,即主观与客观的悖论和初衷与实效的悖论,致使该制度带有不客观、不公正的天性,并陡增处理民事官司的复杂性。因此,笔者认为封这一制度的期待应是“到此为止”。

  • 标签: 律师见证 悖论 律师 委托人 “马太效应”
  • 简介:我国的法制建设中,存在着几个悖论,一是法律的整体化与立法现实;二是法律解释的科学化与法官的素质;三是正义价值的内生化与传统思想;四是成文法形式的发展与认识;五是法律解释的演进与我国法律建设。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长期的努力才能解决。

  • 标签: 整体性 法律解释 传统思想
  • 简介:选择性执法是法律实施过程中为追求实质正义而采取的补充性方式,是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应有体现。选择性执法基于对灵活性、成本低和实质正义的追求而具有法治合理性,但又会违背法治的普遍性、连续性等基本要求,破坏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因而形成了一种内在悖论。要化解选择性执法对法治带来的消极影响,必须首先树立政府的法治理念,强调法治背景下对政府的限权本质;同时,加强执法实践中的正当程序要求。

  • 标签: 选择性执法 法治 实质正义 形式正义
  • 简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是以自治为目标的调解正当化的首要原理。在现实实践中,纯粹的合意取得面临诸多障碍,“合意贫困化”的现象在各种调解模式中都有可能产生。在当事人自主交涉的场合,力量的不均衡和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交涉中恣意的蔓延,以“审判阴影”覆盖交涉过程、围绕法律判断凝炼合意以抑制其中的恣意因素成为必要。“审判阴影”覆盖的路径可以划分为一般路径和特别路径。特别路径的“审判阴影”的覆盖在抑制恣意的同时又可能损害自律这一调解本质属性,反过来又成为另一形式的“合意贫困化”生成的契机。“审判阴影”也要有所节制。调解这一难解悖论提醒我们,无论是“审判阴影”的传递亦或是“审判阴影”的抑制与自我收缩,都应该也只能将提高当事人的自治能力奉为圭臬。

  • 标签: 调解 审判阴影 合意贫困化 自治
  • 简介:《美利坚的奴役美利坚的自由——殖民地弗吉尼亚的考验》,〔1〕是耶鲁大学历史系教授、著名美国早期史专家埃德蒙·摩根(EdmundS.Morgan)的经典名作。摩根通过讲述北美殖民地中最大和最有影响的弗吉尼亚的历史,阐释了美国历史的中心悖论,即奴隶制与自由是如何同步发展的。在

  • 标签: 弗吉尼亚 奴隶制 种族主义 北美殖民地 摩根 黑人
  • 简介: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从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的定罪判决并未涉及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也不是判决检察院起诉的罪名能否成立,而完全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来判决被告人的罪名,这样一来,就可能会产生法院判决认定的罪名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检察院起诉的抢夺罪,而法院最后判决的却是抢劫罪,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形。笔者认为,法院以前的这种做法,与原刑事诉讼法并无矛盾。但是我国对原刑事诉讼法进

  • 标签: 检察机关 被告人 现行刑事诉讼法 指控罪名 人民法院 检察院
  • 简介:报应刑所实现的法律正义是一个悖论,难以实现“恶法亦法”情况下的社会正义。这一悖论的解决难以在实现积极的罪法定原则的我国刑法内部获得,理想的途径是通过对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解读,对这一悖论的缓和起到作用。

  • 标签: 报应刑 正义 罪刑法定 刑法但书
  • 简介:司法对于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转型中国遭遇的许多案件使得法院难以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进而导致更多的社会危机,这是追求确定性的法律在社会变动时期所遭遇的难题。社会变迁所带来的高风险无法用已有的法律来化解,形式理性法及其推崇者所追求的那种确定性无法实现。在类似"许云鹤案"这样的情形中,公平责任在分担这种风险时极有可能瓦解这个社会,带来社会团结的悖论。保持司法适度的克制,同时加大法律共同体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协商,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可能选择,也是司法在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中所要采取的基本态度。

  • 标签: 转型社会 风险 公平责任 社会团结 许云鹤案
  • 简介: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的效力榷证贯穿着两对逻辑范畴之间的对峙:自由逻辑与自然逻辑,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规避无效论的论证思路是"自由逻辑+辩证逻辑";规避有效论的论证思路是"自然逻辑+形式逻辑"。自由逻辑依赖自由悬设,且可能涉嫌干犯行为人的内在意志而陷入道德危机,不若悬搁自由意志、唯重规避行为之客观方面的自然逻辑。自然逻辑将各微观规避行为之客观合法性依形式逻辑合成为整体规避行为之客观合法性,其论证结构是古希腊"飞矢不动"这一芝诺悖论的现代表达。辩证逻辑是破解芝诺悖论的自然逻辑方案,它是对"自然逻辑+形式逻辑"的合逻辑的自否定,同时也为证伪规避有效论提供了哲学启示。

  • 标签: 国际私法 法律规避 效力论证 芝诺悖论 辩证逻辑
  • 简介:明清史料中的一些记载声称,打官司所需的诉讼费用居高不下,但同时又有很多文献则显示,不少人到官府频频兴讼,乃至于官员们认为当地存在健讼之风。明清时期的官员们将一些地方的词讼繁多归咎于讼师、衙蠹之挑唆的说法,并非全无道理,但这种套路化的话语模式并不足以解释普遍的真实情形。由于明清时期并不存在法定的诉讼收费制度,百姓们打官司时面临着由种种司法陋规乃至完全非法的勒索盘剥所构成的“高昂”讼费之现实威胁,但他们在整体上作为绝非缺乏经济理性的行动者,也发展出并分享着一些能将这种沉重的经济负担降低至自己勉可承受的水平的应对策略,例如,由多人分摊讼费,又或者将官司只打到一半而非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当时的人们并不都是将到官府告状视为绝对不敢踏足的畏途,结果造成一些地方衙门的讼案数量颇为可观。

  • 标签: 诉讼费用 陋规 健讼风气 讼师 诉讼策略
  • 简介:通常之观点多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是一种证明力较低的证据,需要修改现行立法以完善相应制度,但这不只是立法调整的问题。透过对H法院若干离婚案件裁判文书的分析,我们发现这类证据恰处在诉讼证据的中心,但却是迷乱、散杂的。法院没有很好把握这类证据的运行,过多运用了其自由裁量权。当事人亦未能以一种法律所期望的理想状态行事,而是以一种“弱者的武器”的姿态运用该类证据。原因既在于生活逻辑与法律逻辑的极大差异,也在于立法、司法于结构和理念上的根本缺陷。除了重视社会域与法律域之间的沟通外,更重要的还是要赋予个体与公权对话的能力。

  • 标签: 基层法院 离婚案件 裁判文书 当事人的陈述 诉讼证据 “弱者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