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是以自治为目标的调解正当化的首要原理。在现实实践中,纯粹的合意取得面临诸多障碍,“合意贫困化”的现象在各种调解模式中都有可能产生。在当事人自主交涉的场合,力量的不均衡和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交涉中恣意的蔓延,以“审判阴影”覆盖交涉过程、围绕法律判断凝炼合意以抑制其中的恣意因素成为必要。“审判阴影”覆盖的路径可以划分为一般路径和特别路径。特别路径的“审判阴影”的覆盖在抑制恣意的同时又可能损害自律这一调解本质属性,反过来又成为另一形式的“合意贫困化”生成的契机。“审判阴影”也要有所节制。调解这一难解悖论提醒我们,无论是“审判阴影”的传递亦或是“审判阴影”的抑制与自我收缩,都应该也只能将提高当事人的自治能力奉为圭臬。
简介: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从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的定罪判决并未涉及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也不是判决检察院起诉的罪名能否成立,而完全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来判决被告人的罪名,这样一来,就可能会产生法院判决认定的罪名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检察院起诉的抢夺罪,而法院最后判决的却是抢劫罪,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形。笔者认为,法院以前的这种做法,与原刑事诉讼法并无矛盾。但是我国对原刑事诉讼法进
简介: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的效力榷证贯穿着两对逻辑范畴之间的对峙:自由逻辑与自然逻辑,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规避无效论的论证思路是"自由逻辑+辩证逻辑";规避有效论的论证思路是"自然逻辑+形式逻辑"。自由逻辑依赖自由悬设,且可能涉嫌干犯行为人的内在意志而陷入道德危机,不若悬搁自由意志、唯重规避行为之客观方面的自然逻辑。自然逻辑将各微观规避行为之客观合法性依形式逻辑合成为整体规避行为之客观合法性,其论证结构是古希腊"飞矢不动"这一芝诺悖论的现代表达。辩证逻辑是破解芝诺悖论的自然逻辑方案,它是对"自然逻辑+形式逻辑"的合逻辑的自否定,同时也为证伪规避有效论提供了哲学启示。
简介:明清史料中的一些记载声称,打官司所需的诉讼费用居高不下,但同时又有很多文献则显示,不少人到官府频频兴讼,乃至于官员们认为当地存在健讼之风。明清时期的官员们将一些地方的词讼繁多归咎于讼师、衙蠹之挑唆的说法,并非全无道理,但这种套路化的话语模式并不足以解释普遍的真实情形。由于明清时期并不存在法定的诉讼收费制度,百姓们打官司时面临着由种种司法陋规乃至完全非法的勒索盘剥所构成的“高昂”讼费之现实威胁,但他们在整体上作为绝非缺乏经济理性的行动者,也发展出并分享着一些能将这种沉重的经济负担降低至自己勉可承受的水平的应对策略,例如,由多人分摊讼费,又或者将官司只打到一半而非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当时的人们并不都是将到官府告状视为绝对不敢踏足的畏途,结果造成一些地方衙门的讼案数量颇为可观。